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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简介】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
    2018/9/18 15:29:43    点击量:15097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国家治理的着眼点已经把调整比例、补齐短板、优化结构作为重大而紧迫任务,以解决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相应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进一步深改创新的关键阶段后,一方面,中国企业要不断深化调整经济增长质的方面、收入分配和环境指数等,不再沿袭以往的透支劳工权益、无度破坏环境等“向下竞争”,强调以协调、绿色、共享等理念改变“供给侧”的竞争压力传递机制;另一方面,面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受到国际规则话语权的倒逼压力,中国政府要进一步强调深化全方位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过程之中的中国话语权构建。

        基于这一背景,“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一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流话语被引入中国,并迅速进入国家立法规划议程。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强化大企业的社会责任;2014年,中共中央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2015年,中央深改小组1号文件把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作为“十三五规划”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着力点,责成国家“六部委”合力部署落地;之后,国家又连续发文和设立责任评估国家标准技术委员会,进一步为责任立法奠定了硬件基础。可以说,顺应企业社会责任国际立法潮流,借助于立法的刚性约束力,降低社会责任的履行短板和弹性空间而导致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已初步达成了国内共识。它是营商环境法治化过程中让国内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以及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现实命题,亟待对之做全面、深入研究。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从整体框架来看,上海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组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基础理论研究出发,继而全面梳理了欧美、亚洲、拉非等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的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和实践,重点关注国外相关立法的社会基础和政策路径是什么,以及这些国家的立法实践对我国加强相关立法有什么启示意义。在此基础上,在中国的全国范围内甄选了不同行业之中具有股权、规模、性质和发展程度等差别的数百家左右达到立法统计意义的代表性企业,以其利益相关方为实证研究和调研评估对象;同时,又连续几年以来完成了基于大数据挖掘的中国100强企业、2095家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样板对标分析,深度研究了中国企业在“履责动力机制”上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和主要矛盾,寻找到加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亟待解决的关键议题。基于此,借助于一般议题、难点议题和新兴议题的不同层次对标,敲定其中相应立法要素,构建起适合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 “矩阵立法框架”,以及提出了相关立法本土化推行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根据以上总体思路,本研究从中国相关立法面临的重大问题出发,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全面提出和深入研究了指向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的五个“重大问题”,包括:

        1. 立法边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边界、范围及国外经验的启示。这是本课题研究绝对不能绕开的首要核心问题。关于“立法边界”的研究,国内外已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管理和伦理领域,鲜有专门指向“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择从国家治理方式、行业自律机制、360º利益相关方的多维视角,进行指向“立法边界和范围”这一重大问题的系统总结、归纳以及能否进行立法的理论证成。本课题研究精准对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建设的需求、状况和短板,梳理和借鉴国内外以往和最新观点和成果,完成对于“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能性”、“立什么”、“怎么立”等立法边界和范围的全面论证,使得对立法边界和范围的论证达到科学性和前沿性要求,能够对正进行中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具有很强的直接指导性。

        2.立法重点:立法意义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在和内在动力机制。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的排名性、行业性或区域性痕迹比较明显,导致对责任立法认知存在偏差或不。尤其是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差别承担考虑不足,比如,是否要考虑让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要对中小企业给予更灵活和适当的方案,是否要面对产品出品型和海外投资企业结合国际标准倒逼的压力;是否要面对不同行业的责任实践,要根据行业特殊性来制定行业自身的责任标准;是否要以灵活的制度指向引导企业转变产业转移中的机会主义倾向等。本课题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进行立法统计学意义上的较大规模实证调研,让主客观数据能反映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动力机制”,以及通过认知心理学实验,构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认知界面”。

        3.立法议题: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关键议题和优先顺位。课题组提出只有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重点内容确定,才能切中此次中国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要害,从中提炼亟待入法的关键议题。中国责任立法关键议题的收集、评估和甄选,需要能够反映企业社会责任核心维度的重大问题,必定是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问题,同时符合行业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主要发展趋向,而且还要便于在横向对比上的定义口径一致。同时,既要关注ISO26000、赤道原则等全球关注的共同议题。本研究强调不是“跟从型”而应“引领型”立法,更多关注劳工集体谈判、碳市场和交易、商业结构腐败、信息严重不对称、垄断不公平交易等中国重点关注的议题。

        4.立法要素: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国际、国内对标和立法要素的敲定。课题组认为敲定关键议题不代表完成了立法的所有前期论证,毕竟立法是一件极为审慎的活动,它不是简单的定量或实验即能完成,还有赖于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度、议题对企业的影响度,以及重要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标准,才能最终敲定立法意义上的关键议题。因为相关的立法不可能也不必要无所不包,而是应根据关键议题的优先顺位,从法定的程序、义务、协同和转化的可能性角度,以及对中国百强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样板进行分析后,抽象出若干立法要素。

        5.立法规划: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思路、框架、方案和指数构建。课题组认为只有当以上步骤基本完成后,才能进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规划和具体方案的起草。国内现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单行条款立法格局表现为整体立法过于原则,局部立法存在盲区,缺乏统一规划和操作性。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规划除了前面的主要路径、关键议题和优先顺位研究,还要从价值取向、运行结构、监管程序、评估标准和市场化机制,全面深入探讨责任立法的统一规划。本研究课题拟提供中国责任立法的关键议题和立法要素,结合国家智库专家的共识,从纵向和横向上构建起“矩阵立法方案”,对当下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思路和推进模式具有直接推动意义。
       

        三、研究的重要观点

        1. 从“硬干预”、“强干预”到“软干预“、“弱干预”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全新思路。本课题研究的切入点,没有限于以往相关立法研究从“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的传统思路,而更放在着力于研究“在什么条件下企业会自动化承担社会责任”。本研究借助主客观大数据的分析,以及认识心理学和神经法学的实验,探索了哪些复杂因素会对企业自动履行社会责任产生显著影响。由此,创新性提出立法应以有效“诱发亲责任行为”作为责任立法的更重要目标,定位于如何设计和优化企业自动化承担社会责任的“高效认知界面”,为更精准地提出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干预原则、干预程度、干预方式、干预路径等“巧干预”,提供了极为独特的思维和路径。

        2. 从“监管的纵向”到“纵向与横向之间均衡立法矩阵”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立体框架。课题组约谈过 20 多位来自部门法学、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环境学、传播学、伦理学的专家,询问怎么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框架。绝大多数回答集中为两种意见:一是形式上,以中国的反垄断法、科技促进法为样板,起草一部“兜底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二是内容上,应包括政府管制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公司法责任条款,以及推动诸如新修订的环境法那样更严厉的单行法等。但是,没有人从“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角度,提出横向与纵向之间交错的矩阵式立法框架思路,比如,讨论政府“萨班斯”(Sarbanes-Oxley)式监管及其限度、披露社会责任义务的差异化策略、社会责任的信托性治理驱动、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友好对话机制、社会运动和制度投资者的倒逼等。当得知我们的框架设计后,所有这些学者、专家都认可该角度提出问题的创新性。

        3. 从“国内立法”到借助立法“构建中国在国际上话语权”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国际视野。一方面,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劳工人权、反腐败、环保等共同的关注主题,但当下中国必定有着优先关注的责任立法关键议题。否则,责任立法可能就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并且至多只能反映发达国家的优先关注。另一方面,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上的主流话语之一,以及中国的BIT谈判与博弈中在竞争中立、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和知识产权执法上所存在的巨大差异性,本课题尤其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只是一部普通的国内立法,而是为科学合理对待欧美标准、推动中美 BIT谈判,以及“引领性”主导 RCEP,构建在国际上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中国话语体系提供立法之路。

        4. 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尤其“供给侧改革”,“轻重缓急”提出立法的关键议题和有限目标。毫无疑问,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必然是当下中国产业升级转型,尤其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供给侧改革的制度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比较传统的国家规制、行业自律和公司治理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上的配置比例、法定义务、控制流程等“一般议题”,又有产业转型等深改带来的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混改、GDP能耗强度曲线、产业转移中的责任赤字、信息披露、碳足迹、淘汰和富余劳动力消化转移、信用链等“疑难议题”,实际上还更多地包括技术保护壁垒、双反、跨国采购链、接轨国际惯例的保留条款、社会责任与全球价值链地位、创客空间与知识产权等“新兴议题”。本课题提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既要有前瞻性,又不可能、也不必要覆盖所有问题,而应根据重要性、关注度和可行性标准,归纳关键议题和优先顺位,“轻重缓急”地设定立法的“层级性”有限目标。

        5. 比较完整地提出涉及立法边界、立法重点以及立法规划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基石。区别于现有研究,在立法边界上,本课题对“坎贝尔论断”引发不绝争议,从“社会学上的制度理论”以及“比较政治学的制度理论”详细论证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是否可行及边界的基础理论;在立法重点上,从“滑坡效应理论”、认知心理学经典理论、前沿性的神经法学理论等,探讨在什么条件下会让企业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明确提出使用认知有效界面;在立法规划上,借助于“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俘获理论·信托原理规制的波动曲线”,全面论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框架下的“企业与政府、行业之间的综合性契约”、“企业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多元信托”、“硬法与软法的边界和比例”、“混合策略的矩阵立法纳什均衡”等重要问题。比较完整地构建起涉及立法重大问题的理论基石。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需要专题进行立法统计学意义上的科学合理调研和研究。与以往的企业社会责任只满于科学性的研究不同,本课题除了科学性的理论基石论证,还特别强调有明确的应用取向,即强调突出立法统计学上的样本实证调研,以及立法决策的应用性和可验证性。重点关注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应重点加强软法化,同时关注到责任立法会受到政府关注程度、软法立法水平、反对声音强弱的影响。所以,进一步提出责任治理应改变自上而下的监管,把更多目光转向公共领域,即把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管权分散给商业机构、NGO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灵活地结合新技术革命带来的责任立法新动向,以矩阵责任立法方案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迈入后监管时代。

        7. 既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对中国重要意义,又高度关注可能的“立法负面效应及预防”。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中监管激励作为市场激励的补充不可或缺,因此,利用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推进政府目标”的政治属性,肯定是立法挥之不去的强大驱动力,不过,它的反面就是可能会出是浮现“利益游说劫掠”,毕竟,巨型公司由于拥有惊人财富而享有的话语权之大,以及公众监督倏忽即逝的特质,都使得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正当性的影响,比其他问题都更加需要认真对待。否则,责任立法走向此端,结果就是重蹈“萨班斯法案”的覆辙,其连锁反应甚至会危及到整个社会的根基,这是不能容忍的。所以,课题组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必要性论证过程中,论证了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英国反腐败法、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印度的公司法修订案、德国的巴斯夫合规计划等国内外立法的经验和教训,对加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后的正负效应评估。


        四、学术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

        1.本研究精准对焦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全面梳理和借鉴了国内外以往和最新观点和成果,内容上达到科学性和前沿性要求,使对正进行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具有直接指导性。以往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探索主要集中在管理和伦理领域,鲜有专门指向“立法”择从国家治理方式、行业自律机制、360º利益相关方的行为认知学等多层次的结构性角度,进行过立法意义上的体系化梳理和归纳。

        2.本研究进行了立法学上的较大规模抽样实证调研,以及客观大数据的结合分析,让数据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能概括当下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力机制”的最实际情况。以往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的排名性、行业性或区域性痕迹比较明显,导致对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认知存在偏差或不足,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推进模式。

        3.本研究从行为法学、神经法学的近似自然科学的方式来探寻社会责任履行的自动化内在原因,建立起立法与企业更加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之间衔接的“高效认知界面”。以往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多数是从反思性的理论角度出发,着力于回答“为什么承担社会责任”这个理论问题,而没有充分考虑过“在什么条件下”更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经验问题,割裂了深层次上存在关联性的理论思辨与经验研究之间的关联性。这种研究更加强调经济学的惩罚威慑模型、社会规范模型、声誉维护模型来形成责任立法逻辑。

        4.本研究强调不是“跟从型”而应是“引领型”立法,通过抓取中国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特定议题和优先顺位,构建起中国在国际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话语权。基于此,本研究更多关注劳工集体谈判、碳市场和交易、商业结构腐败、信息严重不对称、垄断公平交易等中国重点关注问题,讨论如何让立法产生承担更多责任的企业不被“逆淘汰”的正向选择效应。以往的国内企业社会责任讨论视角更多选择“贸易壁垒”、“人权标准”等国内企业进入海外的牌照,聚焦ISO26000、赤道原则等全球关注的共同议题。

        5.本研究深入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主要路径、关键议题和优先顺位,从价值取向、运行结构、监管程序、评估标准和市场化机制,全面深入探讨立法的统一规划。根据中央立法起草小组和国家级企业社会责任的智库专家们初步共识,参与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促进法(草案)”和“单行责任条款的体系化布局”方案的整体设计和完善。毕竟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现有立法格局表现为整体立法过于原则,局部立法存在盲区,缺乏统一规划和操作性。


    课题类型:上海市社科规划重大项目
    课题批准号:2015DFX001
    课题名称: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研究
    最终成果:《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理论研究》(50万字专著)
              《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40万字专著)
              《2015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报告》(10万字)
              《2016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中英文对照)(10万字)
              《2016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10万字)
              《2017中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报告》(10万字)
    课题负责人:杨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课题组成员:梁晓晖、张宪丽、翁小川、高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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