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动态 / 市社科规划课题
    道教从中古到近世的形态变迁研究
    2023/1/18 10:22:11    点击量:7428
  • 课题类别: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

    课题名称:道教从中古到近世的形态变迁研究

    负 责 人:白照杰

    工作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批 准 号:2017EX005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在于试图弄清道教从中古到近世的巨大转变的发生过程及其机制,通过“侧写”的方式呈现唐后期(中古末期)道教发生的一系列内在变化。

       就研究意义而言,本课题的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涉及许多具体问题,不少问题甚至是曾被误解千百年的疑难杂症,但在本研究中均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和清理。这些对具体问题(文献、历史脉络、经教)的研究和重构,无疑是本课题的重要价值。与此同时,最终成果《赓续与过渡——中晚唐道教侧写》所提出的唐代道教及中古-近世道教转变解释框架,试图提供一个新的道教史问题探讨“平台”。相信这一平台随着未来工作的推进会获得进一步充实、修订和完善,并最终成为学界探讨唐代道教问题的基础认识之一,为未来的相关道教研究开阔道路。

    成果主要内容

       着重讨论道教在唐后期所发生的重要变化,揭示道教从中古(汉唐)到近世(宋以降)形态转换的多个层面。内容方面包括:

    a.中晚唐道教与朝廷政教关系研究(以升仙事件和礼仪制度为中心);

    b.中晚唐地方道教传统的兴起(龙虎山、天台山等);

    c.晚唐五代地方性道教领袖观察(闾丘方远、聂师道、陈守元等);

    d.中古到近世典型性道法的变迁之路(“五法”、灵宝中盟、上清回车毕道箓、西岳公禁山文、墨子术等);等。

       通过对以上各方面抽丝剥茧地层层剖析,抽象出整体认识,在整个道教史的脉络中提出“唐代道教”的新解释框架,指出唐代道教在道教从中古到近世的形态转化中的重要意义。

    重要观点

       学界在唐代道教研究领域早已积累下大量成果。2016年以前国内外唐代道教研究的重要成果及所存在问题,专著《整合制度化:唐前期道教》中已做系统介绍,这里无需重复。自2016年至本课题完成的2021年间,雷闻等人的研究工作使这个领域获得一些推进。但与南朝道教或宋元法派等领域相比,近几年唐代道教研究的处境依旧有些冷落,唐后期(或者本书的“中晚唐”)道教研究尤其少见,在大历史框架中对此时段道教进行解读的系统性研究更是格外稀缺。

       就唐代道教而言,寻找整体性的解释框架仍是必要而有益的活动。这里所谓的唐代道教整体解释框架,指在更大的道教史脉络中对唐代道教进行定位,解释唐代道教变迁的内外动因,并指出唐代道教的基本特征及其之于整个道教史的结构性意义。这一解释框架有必要呈现为“描述式的历史叙事”,但同时也要透过描述本身抽象出类似“规律性”的原则。这样的解释框架可以“政教关系”为纲,也可以“道教派系”为轴,但重点在于其对视野范围的拓展度和对历史解释的不倦追寻。但或许是因为旧有框架已具备较强的解释力,又或许是因为对宏观历史解释有效性的重重怀疑,致使新近研究很少尝试提出别出心裁的整体性解释。但人文社会学科的推进,既在于知识的积累,更在于如何理解和解读这些不断累积的知识,并将知识和解释编织成一张具有整体性的巨网。因此,对于别有新意的中晚唐(及整个唐代,或者说中古末期)道教整体理解框架的探索,仍是有必要努力推进的重要议题。

       如果我们将对“历史”的理解从一般的“事件编年”拓展到思想(或教义)变迁,那么便不难发现有关中晚唐道教史的研究瞬间便丰富起来,而这些研究早已呈现出一种“跨朝代”的整体解释关怀。学者们对中晚唐内丹修炼的兴起、早期钟吕丹道的讨论等,实际将所谓的“中古道教”与“近世道教”衔接起来,在更为完整的脉络中(或“舞台”上)对中晚唐道教的修道思想及其道教史意义进行阐释,指出中晚唐道教内部的新兴要素孕育着后来蔚为壮观的道教传统。这样的道教思想研究并不罕见,孙亦平的《唐宋道教的转型》和李平的《宫观之外的长生与成仙:晚唐五代道教修道变迁研究》都是值得关注的成果。然而,道教并不仅仅是一个“思想流派”,因此在更宽广的历史舞台上设置解释框架时,还需对道教人物、法脉、派系、道法、社会影响、政教关系等诸多层面(或者说所需处理的诸多“参数”)予以关照,如此才有可能增强解释框架的有效性。要想整体推进“唐代道教”的研究与认识,对理解框架的探索便无论如何不能轻易止步。

       最终成果所描述的中晚唐道教演变脉络,着重强调此时段道教之于整个道教史的(从中古到近世的)“过渡”意义。有关唐代道教上承蓬勃发展的汉末至南北朝道教,下启宋元新道教的过渡性意义,并不是本课题组的创造,而早已成为一个基本常识。《整合及制度化:唐前期道教》一书曾将唐前期道教描述为“政教共谋”下对更早道教传统进行选择、整理和制度化的结果,以经、戒、法箓等重要道教要素为具体考量对象,并以朝廷和教内共同完善的“法位制度”为归宿。不难发现,唐前期道教的社会境遇和政治待遇几乎一直在走上坡路,至开元天宝时期达到顶峰。然而,道教在教义(如经、戒、法箓)、修法(如存神、炼丹)等非常“宗教性”的层面,在这一时期不仅没有明显发展,甚至还不断缩减和抛弃部分不合时宜的旧传统(如黄赤之道)。道教在“世俗”层面的“繁盛”与在“神圣”层面的“平庸”,共同构成唐前期道教的一体两面。当我们将镜头拉大,将视野放宽,便会发现,像唐前期道教这样的特殊情况,在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均不曾出现。换言之,唐前期“整合及制度化”形态的道教是一个非常古怪的道教样态。作者在很大程度上将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归结为李唐统治前期与道教之间的特殊“政教关系”模式。因此,行之有效的“政治经济决定论”意味的解释策略,在《整合及制度化》所描述的唐前期道教情况中不时浮现。诚然,政治(和经济)并不能决定宗教的所有细节,但在中国古代极端强调政治性的文化传统内,以朝廷为核心的政治力量却足以左右某个宗教的发展大势。宗教作为一种无法脱离“现世”的社会存在,在以政治为最核心原则构建的社会中必然也只有服从这样一种围绕政治组织起来的社会结构。

       在坚定政治具备左右道教变迁大势的原则后,让我们回归有关唐前期道教变迁的描述。正是李唐朝廷将道教与自身统治绑定后,将道教捧上国家意识形态的高楼,致使在政治力量介入和“监控”下的道教呈现为一种较为“稳固”的形态——这个形态既可以说是中古道教的“总结”,也可以说是中古道教的“终结”。当我们整体回顾道教近两千年的演化史时,便可发现道教在绝大多数历史时段里都呈现为内部多元、灵活多变的“宗教群”,这样的特征使道教对于不同的地域、文化基质、政治风气等的适应性大大加强,调整和改变随时可以发生。然而,唐前期李唐统治者对于道教的格外关注,使朝廷对道教做出一种特殊的描述和界定。例如,“合法”道士必须要隶属道观、登记道籍,按照法位次第不断晋升;道教的经典和教义围绕既有的“三洞四辅”展开,而不可像以往那样通过神灵启示“制造经书”;道教的神灵系统已相对稳定,突然出现新的至上神灵并不被允许等等。这样的描述和界定,使道教“被规训”、被固化,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既往的灵活和弹性。在朝廷有力给予道教莫大支持的时代,与政治挂钩且有些固化的道教的潜在危机并不容易爆发,也不会对道士群体的现实处境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但当朝廷对道教的兴趣和对道教及国家的实际控制力减弱时,道教便将直接面对如何自处的艰难抉择——中晚唐道教所面临的正是这样的背景。

       安史之乱后,李唐朝廷政治影响力和国家控制力减弱。朝廷管控力的降低和对道教兴趣的相对弱化,使唐前期加在道教身上的制度化枷锁有所松动,最直接的表现和结果之一是“宫观之外”修道者群体的再次崛起。中晚唐“道士”身份的泛化成为普遍现象,唐前期朝廷规定的住观属籍制度也在逐渐瓦解。例如,李白、李德裕都曾受箓(后者甚至得授法位制度最高等级的“毕道券”),但二者看上去却都没有经历过长期的道观生活;李德裕的妻子刘致柔虽被称为“茅山燕洞宫”道士,但实际却一直生活在丈夫身边,最终客死他乡。这些现象一再反映出能够受到官方严格管控的“宫观道教”或“宫观道士”已不再等同于“所有道士”。像唐代之前一样,中晚唐时期拥有道士身份的人未必全部生活在道观之中,官方的制度界定不是唯一的标准,道教内部旧有的以是否加入道教团体、参与修行或其他道教实践的内在标准得到复苏。第二个表现和结果是道教的“地方性”色彩更加突出。这并不是说唐前期道教与其所生存的“地方”没有关联,而是说在社会权力更加多元的中晚唐时期,道教所需面对和处理的“政教关系”的对手或合作者,除李唐官方外还出现了藩镇和其他地方力量。例如,因曾为李唐开国提供神圣支持,道教圣地龙角山(羊角山)获得李唐朝廷的庇护和供养。但雷闻的研究指出,在李唐失势后,龙角山道教团体便需通过地方化转向来适应新的社会关系,维系自身存在。本课题所讨论的晚唐五代道士聂师道、闾丘方远、陈守元,以及因研究太多而被本书刻意忽略的杜光庭等,均与不同的地方政权展开合作,并多多少少都为这些地方政权提供过地方统治合法性的神圣依据,这显然也是道教回归“地方”的典型渠道。中晚唐政治影响道教的第三个重要表现和结果出现在“道法”系统上。晚唐至宋初道士刘若拙口述、孙夷中整理的《三洞修道仪》对唐末五代时期旧道教经教系统的瓦解深感惋惜:“五季之衰,道教微弱,星弁霓襟,逃难解散,经籍亡逸,宫宇摧颓。”在旧道教传统与李唐一同走向终结的同时,道教的“道法”系统“被迫”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以表现为多种样态,如内丹道和新神灵的产生,又如本课题详加讨论的晚唐龙虎山依托更早传统道法的复兴,再如包括对“回车毕道券”、“五法”等唐前期法位制度要素的创造性继承和使用等等,不一而足。导致这些道法要素产生变化的更直接原因当然也可以归结为上述宫观之外修道者的兴起、道教地方转化倾向加强,甚至因道教类书和“道藏”编纂所可能导致“道法外传”压力下的自发道法革新等,但这些导致道法变革的直接原因均可以追溯到唐代中后期政治经济等社会变动下所产生的连锁反应。

       不难发现,曾经那部《整合及制度化》尝试将唐前期道教作为中古道教的“整合”结果进行呈现,并指出李唐与道教的合作和捆绑引领道教走向了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上的高峰。然而,这一看似美好的景象所潜在的“危险”在唐后期逐渐暴露出来。李唐与道教的合作,自然可以制造政-教互补、各取所需的实际效果,但当其中一方出现危机时,“利益共享”的体制便很容易转变为“责任共担”的麻烦。在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关系中,实际掌控权普遍为朝廷所把持,就这一点而言道教与李唐的合作并不平等,而是始终处在一个劣势地位——“合作”的另一面,是道教被朝廷管理、控制、监督和利用。这一观点当然存在明显的“政治决定论”论调,但在中国的历史上,政治力量恐怕确实足以左右社会组织(包括宗教)的发展大势。在道教积极运作和李唐朝廷支持、甚至参与下塑造出的唐前期道教制度化形象,使南北朝逐渐浮现的道教整合潮流发展到极致,但极致的经教体系却阻碍了能够被广为接受的新的神灵、教义和经书的产生,而这些看似“杂而多端”的“创造性”机制实际上却是道教应对不同局面做出迅速调整的动力所在。道教的制度桎梏和创造性缺失所可能带来的危机在李唐朝廷的光辉岁月中并不容易爆发,但在唐后期朝廷对疆域和社会控制逐渐减弱、对道教保护和管控力逐渐降低时,道教便被迫重新获得“自决”的压力和空间。诚然,唐后期李氏朝廷依旧想要延续对道教的管控和利用,尤其希望道教源源不断地为之提供神圣支持,这一点从本课题所处理的谢自然和边洞玄等案例中便不难看出。然而,朝廷所能给予远离两京统治中心的道教团体的帮助却越来越有限,课题成果中所举的茅山禁樵采特权在唐末五代时期难以为继的例子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此时,道教团体转向“地方”便成为一种相对务实的选择。正如前文所述,“地方”转向可以表现为多个层面,包括:与地方统治者(藩镇等)合作,为之提供信仰服务,甚至协助制造信仰政治舆论;创造新的地方传统,提供有别于常见的“法位制度”的教法体系,改变或创造性地使用旧有经教内容;摆脱李唐朝廷曾经设定的信仰定位,转而与地方信仰结合……所有这些变化,一同导致道教从唐前期的“作为整体的道教”,转变为“多元分化的道教”,这一转变最终孕育出宋代以后各式各样的道教宗派。

       简言之,与唐前期道教重在对更早传统进行总结不同,唐后期道教所发生的诸般变化可以视作是对唐前期总结成果(或者说官方和道教共建的道教形态)的消解、甚至悖离,更多地呈现出向宋元新道教转变的过渡性特征。这种过渡最终使道教脱离唐前期那种过分规整而尤显古怪的方阵形态,恢复道教“杂而多端”的“普化宗教”模式。当我们在唐前期与唐后期的道教之间做以比较,便可得出一个新的唐代道教的简约结构:

    唐前期                                                               唐后期

    整合与制度化(承前)                                      赓续与过渡(启后)

    总结中古经教                                                    瓦解中古经教,新传统萌生

    向官方认可的宫观道教的转化                            宫观之外道教的再度兴起

    道术道教向经教道教转变的巅峰                   经教道教向道术道教回归

    从多传统(“道派”)走向“一个道教”                 从“一个道教”走向多种道派

    维持稳定的制度发挥表面的“维持”作用        维持稳定的制度所潜在的“破坏”作用爆发

    规整——僵化——创造力枯竭                         杂乱——灵活——创造力复苏

    ……    ……

       在这样的结构框架中,唐后期道教之于道教史的意义相信已得到足够清晰的呈现。

     
  • 来源:    编辑人:
    相关导读:
Copyright ©2001-202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
访问量:       沪ICP备1302218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2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