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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简介】网络公共领域功能异化治理研究
    2018/4/10 17:23:23    点击量:4459
  •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本课题旨在从学理角度明确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从实证角度观察网络公共领域的异化,从应用角度探索网络公共领域的治理,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随着中国“Web 2.0革命”的深入和网络公共领域自主实践的展开,诸社会系统之中业余—自发的“边缘”日益崛起,不断冲击由组织—职业“中心”维系的既有秩序,不仅提升了社会自我反思能力、推动了社会结构转型升级,而且从技术层面落实了言论、出版、监督、批评等宪法基本权利。但近年来,在基于商业逻辑的网络架构支配下,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了异化:网络公众同时遭遇信息爆炸和选择性供给,缺乏实质性意见交换,理性商谈无从展开;深陷点击率法则操控,沦为无偿信息工人,相互侵害合法权益;受片面信息误导,群体无意识症状明显,社会情绪宣泄频繁。这就不仅带来人格权、版权、信息安全、言论自由等法律领域的新挑战,而且使网络公共领域异化为网络企业的牟利工具,反思功能失灵。既有网络监管无视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系统分化,简单移植前者的压制模式,存在目标错位——秉持维稳取向,主体单一——依赖政府权力,对象分散——面向网民个人,手段低效——诉诸网络行为等严重缺陷,既无法根治网络公共领域的异化现象,也无法保障其功能发挥。本课题讨论的“网络公共领域治理”倡导法律、经济、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政府外部规制与企业自我规制、行业自律、网络社区自治相结合,建立适应互联网特殊运作规律的多中心、回应型治理体系。从网络管理向网络治理的转型,是重塑网络监管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双重要求,不仅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部署,而且在两个方面体现了“深化改革”的题中之意:一是国家向社会放权分权,改善领导方式、丰富民主形式,在复杂社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和“善治”;二是推动社会建设,发挥网络公共领域功能,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提供自下而上的新动力。

    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课题最终成果由负责人陆宇峰的六篇论文构成,共计17万余字,分别涉及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理论、中国网络法律舆论的实证观察和中国网络治理的初步结论。具言之:
        首先,《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功能、异化与规制》一文发表在《现代法学》2014年第4期,共2万字,主要讨论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理论。文章主要观点有四:第一,当前学界对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认识高度依赖西方传统的公共领域理论,但这一理论既不能成功解释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迅速崛起,也不适合分析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功能、异化和规制问题。第二,全新的中国公共领域Web 2.0技术进步的产物。在Web 2.0环境下,网络公共领域向政治性的公共领域之外延伸,其功能不再局限于凝聚商谈共识和支撑政治合法性,而是扩大为通过推动各种社会子系统的内部分化,全面提升政治、经济、法律、科学、教育、传媒、艺术的自我反思能力。这就同时促进了高度分化的各社会系统的“合理化”,以及被现代化进程“排除”的弱势群体的“再涵括”。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这意味着人权和基本权利的进一步落实;对于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来说,这意味着社会复杂化带来的整合压力可能全面缓解。第三,有鉴于此,网络规制的首要目标,不应是维护网络公共领域的秩序“稳定”,而应是保障其自我反思功能。为此必须化解网络公共领域的异化风险,它主要不是源于权力的外部侵蚀,而是源于网络企业主导的内部技术设置和架构设计。当前的“行为主义”网络规制模式着眼于普通公众的网络行为,而非型塑其行为的互联网架构设计,难以应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异化风险。第四,调整线下社会空间的法律规范不能不加甄别地直接“移植”到线上的网络公共领域;未来网络公共领域的规制重心应当从行为向架构转移,从普通网络公众向互联网企业转移,从单纯的外部规制向“自我规制的规制”转移。
        其次,《网络公共领域中的碰撞、博弈与磨合》、《面向法治改革顶层设计的“策略重构型”网络舆论》、《稳健务实型网络法律舆论的兴起》三篇论文,分别对2013、2014、2015年的中国网络法律舆论进行了实证观察,收录在《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13》、《社会建设与法治发展年度观察报告2014-2015》两本著作中,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共10万字。三篇论文主要提出了以下四个观点:第一,中国的网络法律舆论并非静态现象,它在经验层面呈现出从“激进理想型”到“策略重构型”再到“保守务实型”的类型变迁,其宏观背景是法制改革向“深水区”的持续迈进,从“摸着石头过河”向“顶层设计”的模式转型,以及法律、意识形态、技术层面三重网络规训的相应强化。第二,“激进理想型”网络法律舆论的出现,是民间社会急于扩大法制改革的结果,客观上促进了司法改革的实质性转向和在规则、实践、体制层面的全方位重启。但它反映出政治国家与民间社会围绕法制改革主导权的竞争,导致“两个舆论场”从“自说自话”走向加速分化。要在允许网络公共领域围绕改革议题展开充分自我动员、自主讨论和独立判断的同时,防止民间意见突破底线、引发动荡,应当着力建设一套提升网络社会自我协调、自我净化、自我反思能力的法律机制。第三,“策略重构型”网络舆论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两个舆论场”的融合,且使民间社会得以充分利用言说空间,隐蔽调整顶层设计的效力范围及其背后的价值序列。但可能造成官民各自放大成功预期、忽略潜在分歧,增加预期失落时的对立风险。以顶层设计模式深化法制改革,应当保持话语的开放性、文本的可讨论性、过程的可观察性、效果的可检验性,超越策略重构,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第三,“保守务实型”网络舆论存在议题选择“去政治化”、公共诉求“去理念化”、舆论态度“去抗争化”、意见领袖“去敏感化”四项基本特点,警示网络公众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逐渐走向衰竭,不仅高度依赖政治国家的“恩惠”式改革,而且可能滑向法治原则的反面。如果长期占据主流,可能形成一种“自私自利”式网络公共领域,造成较既有的“自言自语”式网络公共领域更为严重的异化问题。通过政治国家和民间社会的双向“自我反思”,营造秉持公义、克制私利、坚持原则、对话说理的网络文化氛围,是当前维持网络公共领域健康发展的最佳方案。
        最后,《以社会治理创新迎接法制改革转型》和《策略型网络法律舆论:方式、影响及超越》两篇论文就中国的网络公共领域治理问题做出了初步结论,分别发表在《法学》2014年第9期和《法商研究》2016年第5期,共5万余字。两篇论文主要提出了以下四个观点:第一,随着Web 2.0技术的发展,民间社会突破传播媒介的限制,获得了独立表达意见、自主形成舆论的公共空间,网络公共领域的二元分化不可逆转地展开。这是一个“技术赋权”的过程,不仅向社会赋权,落实公民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和知情、参与、批评、建议、监督权,促进“宪法实施”;而且向国家赋权,“创造机会让改革派领导人与公民社会形成隐性联盟”,提升“国家能力”。主流舆论与民间舆论的分化带来了思想市场的繁荣,公共领域的“去分化”则必然造成思想市场的失灵。因此,网络公共领域的监管目标不应是消除对立,而应是巩固分化;不应是引导融合,而应是鼓励多元。第二,依托迅速崛起的网络公共领域,民间社会在为法制改革转型提供充沛动力的同时,也与政治国家展开了以舆论竞争为主要形式的权力之争。但民间社会并无能力主导法制改革,党的领导才是法制改革转型走向成功的关键。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扩大网络公共领域的社会参与,要求政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创新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社会治理。通过社会治理创新,开辟“公私合作”的空间和道路,可能是迎接法制改革转型的必要选择。第三,在法制改革转向顶层设计模式的宏观背景下,网络公共领域的治理应当多措并举:顶层设计者应当探索建立甄别、收集、讨论重要公共意见的常态化机制,完善试点单位的深改信息公开制度并纳入深改成效评价体系,创设修订、修正顶层设计的特殊程序并纳入党内法规;监管机构应当重视在网络公共领域中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积极营造宽松的公共舆论氛围,扩大决策者、实施者以及两个舆论场良性互动的空间,善于依靠民主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司法机关应当依据宪法精神审慎开展互联网治理,打消公众不必要的言论顾虑,避免禁锢“思想市场”的发育,造成过度的“寒蝉效应”;宣传部门应当着力提升主流媒体代表党政坦率沟通、真诚对话的能力,与公众共同面向法制深改的实际进程和顶层设计本身,从而超越自上而下的单向宣传过程和自下而上的单向重构过程,使二者经由“官民互信”的重建逐渐耦合为平等、有效的双向商谈过程。第四,未来的网络监管应当避免直接侵犯公众在Web 2.0技术条件下获得落实的基本权利,应当更多依靠自我规制的“数字法”并防止其负外部性,应当更加重视向互联网企业强加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公—私”合作的新型网络治理模式。

    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本课题的最终成果提升了网络公共领域研究的理论化水平,提供了观察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法律舆论的新视角,探索了未来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新路径。

    成果的社会影响和效益:
        课题的最终成果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发表在期刊上的三篇论文全部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共计4篇/次;一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网”转载,两篇论文被“法学学术前沿”等富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推送。
        课题负责人陆宇峰就《以社会治理创新迎接法制改革转型》一文在山东济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社会建设与法治中国论坛”(2014)上做了报告,就《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功能、异化与规制》一文在北京怀柔召开的首届“中丹(丹麦)系统论国际会议”(2017)上做了英文报告,就《策略型网络法律舆论:方式、影响及超越》一文在厦门召开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做了“大会主旨发言”,得到国内外业内专家广泛认可。
        因在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研究领域取得的成绩,课题负责人陆宇峰被推选为第二届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候选人。


    课题批准号:2014EFX005
    课题名称:网络公共领域功能异化治理研究
    最终成果:《网络公共领域治理论文集》
    课题负责人:陆宇峰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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