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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
    2013/3/22 18:40:19    点击量:53876

  • 主 要 观 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是对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价值要求,其次是对承担社会价值引导、思想教育工作的部门而言的核心工作方针,再次是面向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是多样价值追求所交叉或重叠的内容,是“全体人民”根据自身特点经过努力有可能达成的共识。


    主 要 内 容

        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撰写的《建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为“核心”作出更加合理和务实的理解》,是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的研究成果。该成果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增强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该成果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这一概念可以从四个层面加深理解。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是对社会核心成员(如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应该成为中国社会先进分子或核心成员的价值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为“核心”,首先是指它对社会核心成员的价值要求。根据这种理解,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来武装头脑,胸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对社会核心成员(如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与对全体人民的要求区分开来。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承担社会价值引导、思想教育工作的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而言的核心工作方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能只对社会核心成员发挥作用,还必须对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发生影响,为此,不仅要借助于社会核心成员的亲身实践活动,而且要借助于社会核心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指导,用它来指导宣传教育工作,包括指导该向全体人民提出什么样的价值要求。

        比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应该理解为对我们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而不是直接向全体人民提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原则,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重视发挥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作用、甚至重视发挥宗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积极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而假如要求全体人民都做马克思主义者,那么它恰恰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

        同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所追求的是一个尊重差异、团结和谐的社会。比如,有些人的思想可能不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他可以不过问政治,不管什么“主义”,只管做好自己的工作,过好自己的生活,但并不妨碍、损害他人和社会。因此,在现今社会中,我们必须与反社会主义的思想作斗争,但不一定要与非社会主义的思想作斗争。

        至于“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这既是对人民的直接要求,又属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说,不能对爱国主义做狭隘的文化理解,不能把多民族大家庭的国家主权统一与汉民族的文化认同或某一种信仰体系连得太紧。比如,在政府主办的正式场合,要避免把民族自豪感与“黄皮肤”、“黑眼睛”等连得太紧,因为黄皮肤黑眼睛的不一定是中国人(如日本人、韩国人、新加坡人),而中国人也不一定是黄皮肤黑眼睛的(如新疆和西南的一些同胞)。祭拜炎帝黄帝的仪式,以及“炎黄子孙”的说法,如果仅仅停留在民间层面,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上升到官方层面,就可能引起并不自认为是“炎黄子孙”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反感。在提倡发扬祖国优秀文化传统时,较多提到儒家传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汉族毕竟是我国的主体民族,但在有若干民族成员居住的地区,尤其是在中央层面或全国范围,领导同志和公众人物应该在适当场合有意识地提及兄弟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以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政治共同体的文化包容性。

        至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更没有必要理解为对全民的直接要求。一些民众存在“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退一步海阔天空”、“好人一生平安”的心态,缺少积极进取的改革创新精神,但是,这在当代社会也有一定的积极价值。

        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十七大报告说得很清楚,“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而不是说“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行动”。“引领风尚”是意识形态工作部门的事情,而不是普通百姓的事情。我们可以要求每个人都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指导行动,但却不如要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引领风尚”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诸多人群价值观所交叉的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是由构成“全体人民”的诸多群体的价值追求求同存异的结果,是多样价值追求所交叉或重叠的的内容,是诸多群体根据自身特点经过努力有可能达成的共识。这可以借用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提出的“重叠共识”来表达。在罗尔斯看来,在价值多元、利益多样的现代社会中要维持稳定、加强凝聚力,必须有一些基本的价值共识,这些共识是社会中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利益诉求的人们都能够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加以理解和认同的。罗尔斯把这种价值共识看成是现有的不同价值的交叉或重叠的产物,因而忽视了国家在价值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这种倾向从理论上是有争议的,在实践上也是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并不能静态地理解为现有的诸多人群的价值追求(好比诸多圆圈)的重叠部分,而应该理解为是对现有的诸多人群的价值引导,是为这些人群在调整各自价值追求时提供的可以参照的目标和理想。但是,诸多人群的价值追求各有不同是一个基本事实,我们可以设法缩小这些价值追求之间的差别,努力消除它们之间的对立,但不能完全取消诸多人群之间的价值差异。如何在价值多元、利益多样的现代社会中寻找积极向上的价值共识,从这个角度来看,现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表述、宣传、教育,其中有些内容不仅在现在,即便在将来,也很难成为差别较大的各个社会群体的共同规范。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全体人民提出的价值要求,应该言简意赅,并且容易形成共识。

        在提出面向全民的价值要求时,要避免把太多内容包括进来,而要把先进性与广泛性、远大理想与现实目标密切结合起来。比如,国家提倡“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作为对个人提出的价值要求,这种表述言简意赅。又如,十七大提出把“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对各个组织和集体提出的价值要求,这与三十年前以“富强”为中心的“四化”(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相比,更为先进。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目标,可以说是“四个现代化”,它不仅包括属于经济现代化范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包括分别属于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范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新四化”,以及“五爱”的表述,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今后相当时期内面向全体人民提出的价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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