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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公共性思想的时代意义
    2022/10/20 16:59:04    点击量:5868
  •  项目类别: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负 责 人:朱承
    工作单位:华东师范大学
    批 准 号:18BZX078

    作为哲学概念的“公共性”无疑是一个现代哲学话语,伴随西方学术在中国的译介而来。但作为一种思想史的事实,公共性思想却是一种超越时空的观念存在。研究者们较少从“公共性”入手展现儒家哲学的相关思考,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儒家公共性思想的脉络及其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BZX078)努力发掘儒家哲学中的公共性思想维度,尝试提出儒家公共性理论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赋予阐发儒家哲学的时代意义。

    存在着一种“公共善”

    宇宙论、本体论意义的本原存在,试图为包括公共生活在内的人类生活提供一个普遍性前提,由此普遍性前提而使得多样性世界获得总体性、整体性的解释。儒家的道德形上学在为现实世界特别是伦理生活提供公共普遍性的终极解释依据上,有着的一贯的思考。早期儒学中的天命、天道,孔子的仁、孟子的四端,董仲舒的天,宋明理学的天理、良知等,都具有超越性或者先验性的本体论意味,并由此去解释世界特别是人伦世界的生成与发展。在儒家看来,由天命、道、仁、天理等生发的道德原则、价值、制度、规范具有普遍性意味,为一切人所必须遵守,是人们在公共生活、私人生活中的最高准则。从先秦到宋明的儒家思想理论高峰期,儒家哲学家在形而上学意义上为生活规范、价值所确立的本体,也就是为生活世界确立了超越性、普遍性的“公共善”。“公共善”由于具有普遍性意义,为人们在生活中分有公共的价值源泉提供了前提。其逻辑在于,既然世界在本质上是具有一体性,有着“公共善”的存在,那么依据此普遍本体、“公共善”所生发的价值、规范、规则就具有了共同的本原,因此,人们在生活中所遭遇的差异、分别乃至斗争等都不具有必然性,具有必然性的是人们将回归最终的共同本原、分有公共的根底性价值。由是观之,儒家的道德形上学为儒家式的公共生活奠定了思想根基。

     “礼”可以保证公共秩序

    在现实的公共生活中,每个个体的欲求与行动不尽一致,需要有着公共性的规则才能协调众人的行动。儒家主张“导民以礼”,以礼乐制度来为民众树立规则,从而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礼”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最为重要的作用。“礼”是形成公共秩序最有效手段,从儒家哲学关于“礼”的理论来看,“礼”是为了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有序实现嘉益分配而创制的,“礼”在现实生活中起到了裁决利益纷争的作用。在儒家看来,“礼”因节制人们的欲望而生,在公共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不能没有边界,没有边界的行为往往就是对他人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制定边界来规范和限定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礼”确定以后,人们要按照“礼”的规范和要求,来安排自己的生活。符合“礼”的就是正当,反之则是不正当的且可能会遭受惩罚。公共生活中需要规则,来使人们明确自己的边界何在,并以此保证共同体能有序运行。“礼”能够保证社会资源在公共生活中有序分配,可以稳固社会等级秩序、消弭公共生活中人们互相争夺资源的私欲。公共性的“礼”为人们多样性的生活提供了共同的秩序基础,儒家强调“礼”在生活中不可或缺性,并以此来为规范人们的言行,从而使得人们具有了可以共同遵循的规则。

    “公共性优先”原则
       儒家的“公共性优先”原则比较集中的体现在几个重要的伦理辩难中,如义利之辨、天理人欲之辩、王霸之辨等。在义利之辨中,儒家主张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要放弃自己一定的私人利益,以体现公共的道义原则。公共生活中要求人们让渡部分自己的利益实现公共交往的顺畅、社会的和谐,人们只有适度克制自己的私利,来成全社会的公义,公共生活才能得以维系和发展。在天理人欲之辩中,儒家认为天理即公义,在私人的欲望面前,公共性的天理具有压倒优势,以公抑私成为公共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公共生活中,如果每个个体都将满足自己的私欲作为根本追求,而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势必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最终导致公共生活变成人际冲突、利益冲突的战场。为了避免这一状况的出现,人们在公共生活中要遵守共同的准则、追求超越私利的公共道义,从而协调人们各自为利的意志。崇尚公共的道义、抑制个体过度的私欲,以实现良好有序的公共生活。在王霸之辨中,儒家要求在政治生活中推行仁政王道,并以此保证公共生活的和平有序,反对以暴力作为支撑的霸道,霸道靠武力和恐惧维持公共生活,实际上是对公共生活的损害。儒家强调以仁爱之心来保证民众生产生活稳定、和平有序的王道政治,强调统治者应以公共动机来从事治理,反对以武力进行兼并掠夺或者满足统治者个人私欲的霸道,这为公共生活的和平存续描绘了蓝图,也为统治者在公共生活中必须尊重民众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儒家在义利之辨、天理人欲之辩、王霸之辨等经典辩论中体现的伦理主张,从不同层面、角度都强调了“公共性优先”原则。

    个体修养指向“博施济众”

    在儒家看来,个体道德修养不仅仅是私人品性的事情,也关乎到公共生活的良善。儒家的修养工夫,从个人层面讲,要严格要求自己,实现道德修养上的不断进步;从公共层面讲,要推己及人,以他人、社会的良善和福祉为念头,为社会的和谐、他人的自我实现做出贡献。儒家将自我的修养作为安人、安百姓的前提,个体的修养与公共生活的治理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修己而后安人、明德而后亲民的修养指向,虽然儒家工夫是为己之学,但其动机不是个体心性的满足,也不是仅仅为了“成己”,而是还要“成物”,要齐家、治国、平天下,要安人、安百姓,指向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念头在世俗公共生活,念头在家国天下,是儒家修养论的主要特质。将个体的修养功夫指向公共生活,是儒家的独特标识,在这一点上,儒家的理想是通过道德修养完善自己,使得自己成为公共生活中的合格参与者,成己而成物。就其初衷而言,为公共性的家国天下、他人社会承担自己的伦理职责,并以自己的德性修养和人格自律做出表率,成就自己并成全他人,成己成物、博施济众,乃至“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公共担当,这些构成了儒家修养工夫的指向和目的。

    走向“大同”的公共生活

    儒家从来不缺乏对于理想型公共生活的设想,如“大同”“三代之治”“王道”理想,以及宋明儒家喜欢谈论的“民胞物与”“万物一体”等,对于理想的公共生活从具体场景到抽象理念等角度进行设想,这些都表达了儒家对于理想的公共生活的憧憬与理论构建,而其中最为人熟知当属“大同”理想。“大同”是儒家对于社会理想最为浪漫而集中的表达,是人们对于理想社会之设想的儒家模式,代表着儒家在公共生活领域的美好向往。“大同”理想主要针对社会公共生活而言,其核心要义在于“天下为公”,正视人们共同生活的事实,期望人们以公心来处理人际关系的关系并营造和谐、和睦的生活秩序,而不是人们各自为私的争斗局面。在“大同”的公共生活里,执掌公共权力的人,不是因为出身门第的高贵,也不是因为武力的优势,而是由于他们具有德性上的“贤”与才干上的“能”;民众具有公共性的品德,对于私人的情感一样可以施之于他人,不会“独亲其亲”“独子其子”,而是将他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来看待,以血缘同胞的情感来对待他人,私人性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放大成为普遍性的情感与意志;人们不仅不贪恋货财、无节制的满足私欲,而且还能贡献自己的全部劳动能力以增加公共福祉,财产的公共性使得人们很难产生谋私利、当盗贼的念头。可以说,“大同”是儒家式公共生活的理想样态。

    儒家公共性思想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实践命题。在历史上,儒家公共性思想曾对中国传统公共生活实践起到了主导性作用,形塑了传统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公权力运行机制、社会架构、礼法制度、人际交往规则、个体价值选择、共同体发展理想等,不单是停留在儒家哲学家的文本表达和思想辩难之中,更是在体现具体生活中的公共之事上,在政治、社会、文化、经济等公共活动中发挥着实际的效力,为延续不绝之中华文明和博大精深之中国思想增添了丰富的经验内容。在现实上,儒家公共性思想在经受现代性的审视与批判之后,有必要在考察当代公共生活的现实背景下,努力与适应现代生活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相调适,进行多方位的转化与创新,完善其自身的理论逻辑,增强其对人类事务的解释力度,以不断生发的思想姿态融入到当代公共生活实践之中,再次成为对于现实公共生活有着丰富资源意义和强大现实生命力的思想形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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