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动态 / 国家项目成果简介
    法律适用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研究
    2021/5/17 11:20:39    点击量:11554
  • 负责人:杨知文
    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项目批准号:16CFX005
    项目名称:法律适用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研究
    最终成果名称: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法理与方法研究
    结项等级:优秀(2021年3月)

    项目简介:

       一、项目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自从我国司法改革提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有关指导性案例的诸多问题一直得到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的热切关注,关于指导性案例各方面话题的讨论不断涌现。案例指导制度的创建与运行铸就了中国特色的司法案例运用制度。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发布和参照适用为载体或依托,力图借助生效裁判案例的标准作用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体现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新颖性。从理论上看,案例指导的制度构建与实践操作涉及一系列的议题,例如司法案例制度的价值功能与目标定位,案例指导的特性、作用机理和规范效力,指导性案例的遴选程序与编撰方式以及适用技术等。目前人们对这些议题众说纷纭,还存在着较多的认识分歧,需要我们从学理上给以更加深入的思考和论述。与司法改革和案例指导的继续发展相伴,就案例指导制度运转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原理层面的持续关注和探讨,应该是我国法学研究值得期待的一种趋向。

       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质要素和物质基础,关注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可以把指导性案例作为聚焦。自案例指导制度正式运行以来,遴选、编撰和发布指导性案例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门活动,案例指导制度在多年间也跟随指导性案例数量的增多和质量的提升而不断获得新的发展。应该看到的是,案例指导制度的有效运营与完善发展需要以具有持续性和系统性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活动为基础或依靠。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重要文件看,指导性案例的选编也是建构案例指导制度最具主题性的内容,体现为指导性案例选编的主体、条件、机构及分工、审查、编纂和发布等。所以,如何把生效裁判案例编撰为具有特殊价值的指导性案例仍然是关涉案例指导制度当下开展和未来前景的关键问题。

       由于指导性案例都是经过有意加工制作而成的法律适用模板,根据作为“母本”的裁判文书编撰出具有良好品质的相应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建设工作中必须着力对待的重要事宜。法院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既与指导性案例的性质和效力形式密切相关,也在现实上影响着指导性案例的援引和适用方式,又从长远上关涉案例指导制度功能的发挥,案例指导目标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指导性案例自身良好品质的保证。因此,指导性案例的编撰理应要求有方法和技术上的强调与讲究,而从法律适用的视角探讨并分析指导性案例编撰的原理和方法,也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项目的研究目的在于基于法律适用的视角,探索符合司法裁判要求的法院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寻求关于指导性案例编撰理念与技术的认识成果:不仅从法理上讨论有关指导性案例的编辑、撰写、著述和叙事等方面的实施方法,阐述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方法在指导性案例编撰活动中的运用,而且以对我国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为关照和依托,致力于构建切合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理论。

       二、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研究成果以专著的形式专门探讨法院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法理与方法问题,对法律适用视角下的指导性案例编撰方法进行理论研究是本成果的主要旨归。本成果既侧重于从司法裁判的原理层面关注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法理与方法问题,倾向于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法律适用的方法论运用到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制作活动及其过程,又着力从法理学和法律方法论上思忖审判领域指导性案例编撰的规范性方法或技术问题,并在有关具体的方法运用和制度建构方面提出一些有利于政策制定或推出改革举措的参考性建议。

       就主要内容而言,整体来看,成果首先把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及其方法运用建立在对指导性案例“著成”特性的分析和解读上,从总体的原理和方法论上讨论了法律适用与指导性案例编撰的基本法理,为从法律适用的视角发现和构建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方法奠定理论基础;然后,以对“同案同判”证成理据的探讨为统领,把其中的司法原理和制度诉求作为价值关照或目标准则,为进一步探索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及其方法问题铺垫道路;同时,以引入法律适用的法律方法论为依托,从总体上阐明了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方法论及其规范性要求。作为对相关结论或原理的贯彻与应用,接下来具体地讨论了指导性案例编撰中的法律方法运用情况及其改善建议,而这又是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从具体方法运用的维度论述了指导性案例编撰的方法论,二是从指导性案例内容构成(选取其中的要素)的维度论述了相应的编撰方法或措施。成果提出并论述了以下方面的重要观点:

       (1)我国的法院指导性案例具有专门“著成”的特性,其意在对制定法规范进行解释和适用,可定位为以案例解释法律的形式。应该肯定中国法院的指导性案例编撰属于通过司法来生成和发展法律规则的一种活动。指导性案例编撰应以切合法律适用为旨归,在多方面的构成内容上实现合理的著述与编排。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应当以有利于实现案例的效力为旨归,在宏观层面上既要立足于既有的生效判决文书寻求对案例文本的剪辑,同时又要对案件司法理由与裁判要点进行著述。

       (2)在复杂案件场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和规范是“同案同判”的主要意义。可普遍化规则为“同案同判”命题确立了基础,司法的公共判断属性决定了法官应以“同案同判”为必不可少的裁判原则,它既是司法伦理责任的组成部分,也是司法之所以是司法的结构要素和运行依据,对司法活动过程及法官的审判行为起到构成性作用。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是对“同案同判”所进行的具体制度设置,而作为对“同案同判”准则的一种制度建构,案例指导的完善和发展应该围绕“同案同判”的机理或运行规律寻求更多的制度性措施。

       (3)指导性案例的编撰应以法律逻辑的原理为其运用法律方法的有效性保障。法律逻辑致力于为法律结论的有效获得提供相应的思维规则,不仅引导人们恰当地处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推理关系,同时也解决各类实践因素在法律推理结构中的恰当安置问题。指导性案例的编撰需要依靠法律方法要素的合理支撑,应当以能够展现司法裁判的推理构造为依托,以有利于形成同案同判的司法运行机制为追求。指导性案例编撰对具体法律方法的运用是形成与法律适用相切合的指导性案例的必要选择,这需要借助法律逻辑与法律修辞方法的耦合、基于法律论证的重述与论辩技术以及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具体方法。

       (4)法律解释方法在司法裁判中承担着多重意义的功能,是指导性案例编撰必须依赖的关键技术要素。基于法律文本展开的解释和基于案件事实展开的解释是指导性案例编撰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的两种层次,而就需要释明的关键问题来说,其在微观上主要表现为法律事实的判定、正当理由的开示与裁判要点的表达。避免制定法规范在适用中的再度解释是指导性案例编撰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的愿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对指导性案例编撰有着各自独特的思维指向及运用价值。指导性案例编撰工作需要以切合司法裁判过程和案例指导目标为指向,圆满地思考并改进法律解释及其具体方法的运用事宜。

       (5)案件事实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无论是司法管辖的原初纠纷事实还是司法认定的证据事实和要件事实,都是一种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陈述是指导性案例运用及对后续裁判具有约束力的现实基础,是法官判断待决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属于“同案”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基准。类比推理是解决案件之间事实相同或类似证明问题的逻辑方法,而案件事实陈述为指导性案例的运用推理提供了实质根据。指导性案例的内容制作应当重视对案件事实的编撰,要以回归司法裁判过程为要义和取向,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形成并建构出具有充实性内容的案件事实陈述。

       (6)裁判要点既是法官进行法律解释形成的个案裁判规范,也体现了最高法院的释法目标追求,是最高法院借助具体案例而整合出的表达司法规范的新形式。裁判要点具有多方面的审判管理作用,指导性案例及其裁判要点也是最高法院进行审判管理的载体。依据法律解释的效果,可以从类型上划分出直接展示法律规范意思的裁判要点、具体释明法律规范含义的裁判要点和补充续造法律规范内容的裁判要点。裁判要点的编撰需要围绕案件中的法律争议展开,应尽可能地包容裁判理由的完整结构,不能忽视法官形成案件事实的规则,并有针对性地展现对法律解释具体方法的运用。

       (7)作为非指导性案例的一般生效判决也对司法裁判构成具有指导性的因素。事实影响力效果、被惯习性仿照适用和说服性行动理由可被用于界定这种“指导性”,其体现了既定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获得运用的机理,具有价值正当性和相应的制度基础。“同案同判”要求也是一般判决指导作用的实现机制,类比推理作为非指导性案例运用的法律方法,应以满足事实构成上的“一致性”、法律论辩上的“相关性”与实践理由上的“共通性”为逻辑条件。案例指导制度是对司法判决作用及运用方式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理应重视非指导性案例产生“指导性”的普遍原理,在认知和实践方面发展出更具合理性的规划。

       (8)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指导性案例编撰,通过指导性案例展现切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规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指导性案例编撰中的融入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即坚守现代法治的立场、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遵从司法的特性和规律、符合司法判例运作和案例指导的机理。从具体形态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指导性案例编撰中的融入可以辅助对制定法规则的解释、诠释法律原则和法律的一般条款、弥补法律规则的空缺、补强司法的价值判断及其说理。

       三、成果的主要价值(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与影响

       从学术层面看,本成果可以深化对案例指导制度建构的法理基础的讨论,回应对不同审判体制背景下司法判例制度建设和运行的理论思考,可以促进我国法学理论从关注一般抽象问题不断向重视法律方法论及其具体应用的转变,开阔对法律现象及其问题的规范性研究。本成果注重法理探索,可以促进理论上有关案例指导及其制度建构问题更多共识的形成,拓宽对指导性案例编撰活动进行学理思考的空间,为丰富和发展我国的司法裁判理论提供补充性的学术资源。把有关法律适用的法律方法运用到指导性案例的编撰活动,并以之获得可以回答指导性案例怎样编撰的相应理论成果,也可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法律方法论研究的领域。

       从应用层面看,本成果可以为我国指导性案例的选编工作提供操作技术上的指导,为指导性案例在司法裁判中的援引和适用提供来自原理层面的指引,为推进我国的法律统一适用与法律有效实施提供支撑依据,还可以为司法公正价值的维护和实现储备可据以进行政策制定或推出改革举措的参考性建议。值得强调的是,在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审判公开”“法官说明判决理由”“论证判决依据与开示裁量基准”“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加强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等一系列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措施背景下,本成果也可以为推动这些改革方案的具体落实及有效实现贡献力量,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就影响来说,作为本成果组成部分的5篇阶段性成果已经以专业论文或文章的形式发表于国内学术期刊或重要报纸,其中3篇发表于CSSCI和法学类的核心期刊,1篇发表于《光明日报》理论版“国家社科基金”专栏,并获得多个网络媒体的转载。成果的部分内容及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已作为法学专业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讨论内容,有的内容也已作为法理学、司法制度、法律方法论等领域研究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参考资料。目前,已准备就成果中的对策性建议部分内容形成相应的专报或要报提交有关的实务部门参阅,以期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

     
  • 来源:    编辑人:
    相关导读:
Copyright ©2001-202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All Right Reserved
访问量:       沪ICP备13022180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2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