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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简介】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研究
    2018/6/26 14:56:41    点击量:3011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就公共文化而言,城乡二元结构是当前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重点是广大农村地区。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力推农村广播网、文化馆(站)、农村俱乐部等的普及,到改革后以群艺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为主导的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到新世纪以来“农村文化惠民工程”等持续深入开展,我国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仍面临不少问题,一是政府行为存在偏差,政府在设施建设、财政支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但服务供给的传统模式愈发难以适应丰富多样的文化需求;二是城乡文化供需错位。城乡文化帮扶确实以城市支持农村,但实际上往往忽视乡村文化特点,导致供需错位;三是农村私域文化冲击。乡村不断加剧的个体化文化生活方式对公共文化生活造成冲击,电视、网络、手机等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乡村的公共文化生活方式。

        为了破解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问题,相关优秀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城乡公共文化治理成为回应问题的重要理论范式。实际上,随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及公共文化治理的不断深入,空间这一关键维度的面貌逐步浮现出来。在实际工作中,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要“落实”就往往要“落地”;城乡公共服务其他领域的统筹联动持续推进,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却屡遭困难,其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忽视了其背后深刻隐含的空间机制作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应突显空间公平,但在我国城乡地域空间剧烈变动下,文化设施载体究竟如何优化空间布局仍有待探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注重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且大多以组织化形式出现,具有不同地域特点,但文化组织的空间格局及地域特点较为模糊;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关注乡村文化内生发展,但城乡人口流动与社会变迁等引发诸多变化,当下尤须明确关键的参与群体的空间特征等。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立足地域空间视角,深入探讨城乡公共文化多元化主体与多样化载体的地方性、区域性、层级性等问题,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也为有关政策的完善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参照依据。


        二、主要内容

        本课题围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研究。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实现形式主要是文化设施等物质载体与文化活动等人文载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换言之,一方面要以基础设施为载体依托、以人文活动为载体联结,另一方面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群众既是参与者往往也是受益者,从而塑造共同的精神文化价值,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一体两面。为此,主体构成与载体形态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两大关键问题,本课题就主体构成方面重点选择了文化组织(专业型、枢纽型、自发型)与文化群体(新乡贤、乡土文化能人、农民工),就文化载体形态方面重点选择了三类实体设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虚拟设施(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等),同时,将“空间机制”具体化为地方特性、空间格局、层级差异的研究路径,从而形成相应的分析矩阵。因此,除了绪论与文献述评外,本报告分为两编:上编聚焦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形态问题,下编聚焦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构成问题。

        就上编而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是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基干,分布最为广泛,也是写入《宪法》的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在三类设施的空间格局、演进脉络、服务模式等进行全面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层级差异特点,从国家、省、市、县、乡镇以及村居基层等不同层级,分析其发展状况和体制机制,并依托调研数据评估其服务效率,继而提出更加优化的服务模式及对策建议。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上编还从两个方面展开综合研究,一方面是分析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综合布局,考察若干典型案例城市的文化设施空间结构特征及其与城市功能的关联;另一方面是面向全国范围考察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的新趋向、与城市功能的融合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应对。同时,进一步探讨文化服务载体形态的多样性问题,涵盖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新载体构建、文化特色资源如何向新载体有效转化等重要现实问题。

        就下编而言,重点探索城乡文化组织和群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在公共文化组织方面,主要针对当前我国公共文化组织的复杂构成进行详细梳理,进而以专业型、自发型、枢纽型三类相互关联的文化组织为对象,系统研究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不同类型文化组织分别呈现怎样的空间格局,二是不同类型组织如何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三是如何构建多元共治的基本模式。在公共文化群体方面,从众多相关群体中选择新乡贤、乡土文化能人及农民工,分别代表了乡村外部群体、乡村内部群体和城乡流动群体,着力探讨新乡贤的空间特征、在外乡贤等群体的有效参与,乡土文化能人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农民工群体的空间流向变化及其影响等问题。在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主体的多维度联动。


        三、重要观点及对策建议

        (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载体形态的空间布局及其优化

        1、区域不平衡仍是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布局的主要问题之一,但其实质内容已经发生根本性转变。受制于区域差异,我国城乡文化设施的区域不平衡问题由来已久。建国以来不断推动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在欠发达地区的建设,改革以来提出“市市有博物馆、县县有图书馆、乡乡有文化站”等目标,根据统计分析,目前已基本实现。但区域不平衡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而是呈现新状态,主要表现在:一是设施建设水平的不平衡,全国公共博物馆的布局不仅与历史文化资源有关,更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当前东部发达地区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地区正在进一步推动大剧院、美术馆等大型专业设施建设;二是设施服务能力的不平衡,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有设施缺活动、有载体缺服务等问题。今后政策导向应从以设施建设为主转向布局补点与有效运行并重,促进文化设施提质增效。

        2、政区化支撑与社区化扎根的两难制约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有效运转,需要治理体制的重塑。在行政力量推动下,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依托市—区县—乡镇—村居的行政区划体系向乡村逐步覆盖。但从建国以来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建设的多次反复来看,行政力量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全面推进,在设施效能提升却面临两难:一方面政区化支撑确实有助于解决财力、物力乃至人力等资源供给问题,但效能的真正提升仍需要设施载体扎根于社区实际需求与支持网络之中;另一方面基层的有限资源又不足以支撑复杂多样的文化需求,很多乡村文化设施在市、县财政初始投入后,主要由乡镇自行运作,乡镇层级的能力往往捉襟见肘,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体系看似联接,实易于断裂。摆脱两难困境需要创新治理体制,当前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有深远意义,今后应该成为国家文化服务资源下沉与社区居民文化需求满足的枢纽性载体。

        3、区县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关键层级,应着力推动区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服务效能的切实提升。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文化设施采取各级政府建设本级设施的体制,省、地市、县区、乡镇等层级的设施具有不同的定位及服务职能,但区县级是关键层级:县级以上的地市级文化设施相对发达,但服务半径多局限于城市范围;县级以下的乡镇文化设施直面农村居民,但资源能力相对有限,而县级政府拥有比较完整的行政权限,且文化设施配置也较为齐全,使之有条件成为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单元,应该充分发挥区县层级在公共文化服务城乡统筹中的关键作用。

        4、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呈现“中心—边缘”扩展趋势,但对城乡文化统筹发展的牵引作用有待增强。近年,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布局不再集中于城市中心,而是向城市外围逐层扩展,城市郊区农村与大型场馆的空间距离在缩短,但实质性的服务辐射仍有不足:一是大型文化设施向非中心城区布局往往是城市化拓展的结果,2008年以来全国地级市新建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中,近40%建设在新城新区,与周边农村地区的联系有所疏离;二是大型文化设施即使在郊区布局,也往往选址在区域中心,图书馆和文化馆更倾向布局在行政中心,而博物馆和美术馆在更多在商业中心集聚。今后大型公共文化设施设施与周边农村地区的深层次联动,牵引带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的切实提升。

        5、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融合化态势日益突显,实现设施及其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建国以来城乡文化设施的发展趋势总体上呈现“分化—融合—再分化—再融合”的特点,建国后,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俱乐部等在全国范围普遍推进的过程中,为解决部分地区基础资源薄弱问题,在基层采取了多功能复合场馆的建设方式,如将图书室纳入乡村综合文化设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图书馆、博物馆乃至美术馆、歌剧院等专业化场馆建设不断推进,一大批专业化设施在城乡地区相续建立。不过,当全国广大地区追求更加多样的设施建设时,仍然受制于财力、人力等的资源限度,故而又普遍选择了再融合的功能设置方式,城市地区,很多地级市尝试将新建歌剧院等专业设施与会展中心、群艺馆等功能融合;在乡村地区,则体现为将图书借阅、文化活动等功能整合纳入乡镇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

        6、“最后一公里”是城乡公共文化统筹发展的最大短板,公共文化服务应有效拓展至“乡村末梢”。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由于地形复杂、人口分散、基础薄弱,导致公共文化设施利用效率不高,一些公共文化服务与乡村居民诉求也存在错位。目前的破解措施仍存在问题:一是流动化服务措施,即通过流动舞台、演出车等方式,将固定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向乡村末梢延伸,但数据分析表明中西部地区流动服务资源投入较大,效率却不高;二是数字化服务措施,即依托信息技术将文化服务覆盖乡村末梢,但由于不同区域发展水平、文化特色、民俗民风等的差异,数字文化服务的地方化任重道远。

        7、分层推进,强化城乡公共文化设施载体的体系支撑。县级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在强化大型设施集聚、增强服务能级的同时,应加强与低层级文化设施的联动,推动设施体系的系统性完善;县级文化设施应发挥长期稳定的优势,是城乡文化设施联动的枢纽层级,应加大对县级文化设施的枎持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实施示范工程、完善建设标准等,推动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的跨越提升;乡镇级公共文化设施覆盖面广、多种功能集中、直接服务乡村居民,以往深受乡镇区划调整及地域空间变动影响,应加强与县级设施的联动;村级文化设施应加强与乡村自办文化组织、文化能人等的联动,发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乡村治理平台作用;推进“乡村末梢”公共文化的流动服务与数字服务创新,重点解决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8、精准施策,推动各类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增效。针对不同类型设施的特点,建议:文化馆(站)作为基础载体,应优化选址布局和内部结构,增强功能复合性和体验性,提高对城乡居民文化需求的弹性适应能力,增强服务黏性;图书馆(室)应着力推动布局与体制的同步优化,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馆融合和网格治理模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高位统筹、社会共建、联网共享、总—分馆等差异化模式,提高图书馆的资源保障能力和社区融合度;博物馆建设应逐步向县级及以下层级倾斜,加强乡镇及村级乡土博物馆建设,重点推动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边疆、重要战略节点的博物馆设施建设。

        (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主体构成的空间格局及其共治

        9、市场化改革后的专业院团仍是城乡文化服务的主力军,应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体制内的艺术院团等专业型文化组织是政府主导下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干力量,“院团下乡”也是统筹城乡文化的主要举措之一。1980年代以来,专业院团市场化改革渐次深入,数据分析表明,市场化改革曾经出现一些问题,但总体上并未削弱专业院团在乡村文化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甚至不少院团的服务明显向农村地区倾斜。其中,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乡村农民群体的文化权益保护起到较好作用,应进一步完善并增强。

        10、城乡自发型公共文化组织具有显著的脆弱性,亟待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业余文艺组织、基层文化组织和群众文化组织等草根文化组织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培育的对象,也是增强城乡文化治理的关键一环。相关调研发现,城乡自发型文化组织发展高度依赖核心文化能人和支持政策,具有脆弱性。对此,应改变“锦上添花”的政策方向,以及对人力、设施、场地等资源的单一支持,更多地从这类组织成长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制度的系统设计,包括组织建立的培育和孵化机制、组织发展的引导和服务购买机制、组织发展突破瓶颈的支撑机制以及组织的退出机制等。

        11、文化类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对城乡文化统筹发展意义重大,但发育迟缓的结构性失衡问题相当突出。作为联接政府、社团、企业、公众等相关主体的枢纽桥梁,在优化配置资源、引领文化活动等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类行业协会的发展近年备受关注,成为国家政策大力扶持的对象。然而,这类组织的发展却明显滞后,对众多样本城市的数据分析发现,尽管文化类协会在数量上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上落后于其他各类行业协会的整体发展水平,文化类行业协会在文化类社团的占比也偏低,导致其枢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应充分把握国家政策支持的契机,不宜笼而统之地推进建设,而要细化不同领域、采取相应不同策略促进文化类行业协会成长。

        12、牵引带动,大力完善城乡公共文化组织发展格局。构建以文化行政部门为引导,专业文化组织与自办文化组织为支撑,行业协会等组织为枢纽,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文化共治的总体构架,设立文化组织参与的联席会议、理事会等制度;鼓励建设跨层级跨区域的公共文化组织,通过研究会、艺术院团、行业协会等共同促进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加快推动枢纽型文化组织建设,努力加快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行业协会建设,吸纳企业、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广泛加入;完善文化共治的相关制度建设,如规范权责认定、行业自律、转移支付等制度,又如推动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促进公共文化组织共治能力的全面提升。

        13、农民工地域流向呈现新趋向,地方感的重塑应进一步得以增强。农民工是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治理的有生力量,当前,农民工却面临城乡地方感的双重缺失,一方面,农民工大多原本是乡村社会的中坚群体,但进城务工后对乡村的地方感缺失;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工作生活的城市面临着种种有形无形的障碍,所在城市的地方感同样缺失。近年我国农民工空间流向正发生重大转变,在全国层面,农民工选择重心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从“东南飞”逐渐转为“凤还巢”,东部用工传统大省吸纳农民工比重均有所下降;在省际层面,跨省流动减少、省内流动增多;在省内层面,很多地方本县与非本县务工比重显著变化等。优化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把握关乎农民工地方感塑造与城镇化进程的这一发展动向,倒逼公共文化服务调整策略;今后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不再仅仅是大城市的任务,而且需要中等城市乃至小城市的积极作为,应着力探索基于地方依恋与地方认同的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保障机制、社会文化融入机制以及公共精神培育机制。

        14、新乡贤联接城乡文化的重要作用正在不断显现,但对这一群体的积极效应仍需强化。新乡贤作为离乡求学、从政、经商而心系故土的外出精英,以独特的资源、人脉、能力等优势,为乡村文化繁荣与文化善治注入了新动力。但当前乡贤群体相当分散,必须有效地进行组织整合。异地商会这一工商界乡贤最为集中的组织,研究发现,新乡贤的空间组织并不理想:省级层面的异地商会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但对一些中小企业家吸纳不足;地市级层面组织化程度差异极大,城市间存在的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县级层面的异地商会在许多地方都尚未充分建立。同时,“新乡贤”在城乡的联系机制不完善,很多地方采取的回乡行动或工程主要针对经济领域吸引乡贤回乡投资,文化领域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同时,应强化对“新乡贤”群体的空间组织,针对不同类型乡贤群体的分布特点,建立组织化覆盖网络,引导在外乡贤集中地区建立新的联动组织,省级层面统筹推动在外乡贤组织工作,建立联接乡贤组织原籍地与设立地的协调机制。

        15、促进多元主体有机联动是城乡文化统筹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我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散布于不同部门,各自为阵,导致城乡公共文化存量未被充分盘活,增量的分散投入难以形成更高的综合效益。当前,城乡公共文化多元主体的多种联动已经展开,呈现出基于体系共建的层级联动、基于功能共融的部门联动、基于资源共享的组织联动、基于优势互补的网络联动、基于协同共创的地缘联动等模式,在合作协同中不断提高城乡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有效地回应了城乡群众文化需求。今后应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专项政策、枢纽组织、服务购买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多元主体的联动协同效能。




    项目批准号:12AZD017
    项目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研究
    最终成果:《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空间机制研究》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林拓    华东师范大学
    项目组成员:虞阳、袁锦贵、赵彪、王先鹏、赖思振、陈丽霞、杨沁杰、田娜、王世晨、孙中溪、申立、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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