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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4/20 16:39:18                 点击量:1103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研究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法治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与服务,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发布“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研究课题招标。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给予经费、人员和时间等各方面配套支持。
        二、“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委托招标课题,根据上海教育法治研究重点、难点、薄弱点,拟定了3个重要选题(附后),申请人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招标课题,着力推出有份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请课题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
        四、课题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研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上海实际的、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五、课题资助额度为:每项课题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课题评审组专家或邀请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七、2015年5月下旬,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八、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九、申报材料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式8份(1份原件和7份复印件)报送,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十、课题申报从即日起开始受理,至2015年5月20日截止。 
        十一、课题研究时限为6个月,即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十二、联系方式
        蒋侯玲: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3316室(邮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6778
        电子信箱:jianghouling@163.com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


    2015年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上海市教育法治专项课题)指南

        一、管办评分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研究要义提示: 2010年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并且明确提出在教育领域要推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教育管办评分离再次明确了方向。然而,在教育领域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依法治教、管办评分离,实现政府创新管理体制、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第三方有效参与评价的推进、建设过程中,究竟会遇到哪些法律问题,产生何种法律风险,又该如何有效防范与解决,管、办、评三者的法律关系究竟如何,等等,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本课题要求重点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研究、梳理教育领域推进管办评分离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法律风险及其形成原因。
        (2)分类逐项分析解决管办评分离中各类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的重点与难点
        (3)研究提出管办评分离中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防范、解决的合理可行的路径与机制。
        研究进度要求:
    (1)2015年8月底,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进行中期成果评估。
    (2)2015年11月底,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成果与政策建议简报,进行结题验收。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教育执法评估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研究要义提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领域应当积极探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建立建设教育执法评估的科学规范体系,为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撑与保障。本课题要求重点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研究梳理教育执法评估体系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国际先进经验。
        (2)上海建立建设教育执法评估的科学规范体系的重点、难点,并分析原因。
        (3)研究提出建立建设符合上海实际的教育执法评估体系的路径与方案。
        研究进度要求:
        (1)2015年8月底,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进行中期成果评估。
        (2)2015年11月底,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成果与政策建议简报、上海教育执法评估指标与监测指标,进行结题验收。

        三、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价值导向与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建构研究
        研究要义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他们在未来的国家生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其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决定作用。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中的作用。同时,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培育与构建是一个系统的宏大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与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方向一致、目标统一、功能互补的教育、宣传体系与网络。本课题要求重点研究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历史与现状,并分析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价值导向。
        (2)研究分析当前法治宣传教育价值导向与构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契合程度、联系与分歧,并剖析其形成原因。
        (3)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探索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建构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研究进度要求:
        (1)2015年8月底,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成果报告,进行中期成果评估。
        (2)2015年11月底,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成果与政策建议简报,进行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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