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管理动态 / 管理工作
-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督察情况的通报
2017/10/24 14:44:00 点击量:3918
-
2017年上半年,市社科规划办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责任单位落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上报本市34家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现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督查情况的通报》(社科规划办通报[2017]1号),结合本市实际,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宣传培训,细化实化制度措施,本市绝大多数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制定了内部管理办法,对间接费用提取和绩效支出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对于2015年前立项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适用新办法,并制定了相应的经费预算变更审批程序;部分单位出台了劳务费、会议费、结余经费等配套管理细则,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了科研和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内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超过95%的单位建立了资金管理内控机制,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制度得到落实。
二、主要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个别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要求,各责任单位应于2016年年底前制定出资金内部管理办法。截至2017年6月仍有个别单位尚未制定出内部管理办法。
2.部分责任单位落实不细致、不全面。不少责任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办法仅涉及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问题,对项目预算调剂审批程序、在研项目过渡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公开等事项未作规定,信息公开化、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还有的单位虽然出台了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办法,但由于人员经费、人事制度制约等原因,相关人员安排并未到位。
3.个别责任单位落实把关不严。个别责任单位配套管理制度明显违背《资金管理办法》。比如,有的责任单位在未制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允许2015年前立项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适用新办法;有的允许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领取劳务费;有的允许一次性提取绩效支出等。
三、切实推动《资金管理办法》落地落实
《资金管理办法》是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资金管理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放管服”相结合、优化科研管理服务的重要保障。各责任单位一定要负起应尽之责,严肃认真抓好落实,不能疏忽拖沓,不能选择执行,不能变通走样,确保下放的管理权限“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发挥新办法方便科研、促进科研的积极作用。
1.对部分单位暂缓拨付2017年新立项目资金。对于尚未制定出符合规定的内部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暂缓拨付2017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这些单位需在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正式印发的内部管理办法报送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再予拨款。
2.要全面准备落实《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很多方面,包括细化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等的审批程序,制定加强内部防控、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的具体制度,明确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是否适用新办法等有关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对已有制度规定进行校准,对没有作出规定的进行补充。需要注意的是,对尚在执行期的在研项目适用新办法的,要履行项目预算变更审批程序(由各责任单位审批),自行将项目资金分解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两份预算及预算变更审批文件。
3.要建立健全督查落实长效机制。《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是一个循序渐进、日臻完善的过程,同时,也陆续会有新的责任单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今后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将采取现场调研、审计监督、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等方式,持之以恒地抓好督查工作。市社科规划办也将建立健全宣传、指导、督查长效机制,确保《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不留死角。
- 来源: 编辑人:
- 关键词:
- 相关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