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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课题申报公告
    2014/3/5 17:34:10    点击量:31158
  • 上海市社联、上海社会科学院、各高校、党校及有关社科研究单位: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度课题指南》业经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

        制定《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尤其要凸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深化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上海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现代化建设规律,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服务。 
    上述指导思想同样是申报和研究工作必须遵循的。

       
    二、规划课题的分类

        2014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系列课题、专题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及教育学专项课题等六类。《课题指南》重点指导系列课题和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同时也指导重大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课题设计、申报。

       
    三、规划课题的学科分类

        各类课题的学科选择请参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中的学科分类目录。跨学科研究的课题须选择课题研究所涉及的一个主要学科分类目录进行申报。

       
    四、重大课题的申报

        重大课题随时申报。

        五、系列课题的申报

        系列课题必须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要求在一年完成。每项子课题都应有相应独立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整个研究系列的总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是系列研究报告。

       
    六、专题研究课题的申报

        专题研究课题按《课题指南》相应条目申报,不分学科,也可参考选题条目所列研究领域和方向自拟题目。该类课题的申报资格与一般课题的要求相同。

       
    七、一般课题的申报

        一般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2014年,一般课题立项100项。

       
    八、青年课题的申报

        青年课题申报不受《课题指南》条目的限制,但同样必须遵循《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总体要求具体设计课题,按学科申报。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包括课题参与者)必须为在职青年学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5日以后出生),且尚未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4年,青年课题立项50项。

       
    九、教育学专项课题的申报

        教育学专项课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和市教科规划办联合组织申报,申报要求详见市教科规划办相关通知,由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受理。教育学(青年)专项课题的申报资格同青年课题,继续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受理。2014年,教育学专项课题立项25项,同时被立项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十、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㈠、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如《课题指南》、《学科代码表》等)请从我办网站(http://www.sh-popss.gov.cn)下载。课题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报者只需在我办网站的课题申报管理系统中注册个人用户(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完成实名认证,补充(更新)个人资料,填写相关课题申报数据,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打印装订后,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书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具体填报流程,请参阅网站相关公告。

        ㈡、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要求,不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3.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承担2013年市社科规划系列研究课题的除外)在2014年4月5日前未获准批复结项的(以结项证书为准)。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市社科规划课题近三年曾被撤项、中止处理,或有其它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

        5.未按照《申请书》规范填写纸质表格和打印装订的。

        6.未按照我办“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进行实名认证的,或提交的证件信息与用户注册时不符的。

        7.未按照我办“课题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在线填报数据的,或填报数据与报送的纸质《申请书》“数据表”内容不一致的。

        ㈢、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审核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实名认证信息和网上录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如遗忘机构账户密码,可向我办索取。

        ㈣、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保证申请书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上报材料的完整性。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

        1.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报送时将原件单独列出。

        2.申请书统计表,包括申报总数和各课题类别统计数等。

        ㈤、课题申报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5日止,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务必于3月19日前提交实名认证信息,以便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于4月7日前完成网上课题数据审核工作,并于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我办。

        ㈥、课题申报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4022378

        联 系 人:王 蕴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 来源:    编辑人:吴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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