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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项目通讯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3/4/1 17:29:52    点击量:10097
  • 各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意见,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23个学科继续全部实行匿名通讯初评。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今年通讯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如有不清楚的事宜,要及时向我办反映。评审材料的转发和回收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材料不丢失、时间不拖延。

        2、通讯初评工作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进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评审材料的转发和回收工作。评审专家不得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3、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并维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通讯初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不得透露本单位评审专家名单和项目评审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评审情况,不准擅自复制、抄录、留用《课题论证》(活页),否则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记入专家信誉档案。


    二、工作程序

        1、评审材料转发。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收到评审材料后,请按《专家评审数目表》(见附件一,该表不收回,请妥善保存,发放劳务费时备查)逐一核对评审材料(包括材料袋总数、专家单位和姓名),及时将评审材料直接送达评审专家本人。评审材料转发的各个环节,材料接收人均应签字。

        2、评审材料拆装。评审材料拆阅和封装由评审专家本人进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律不得拆装。评审专家如发现所装材料有遗漏或差错,可直接与我办联系,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专家对所评材料不熟悉或其他原因无法评审,请及时将整袋评审材料移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更换相关专业的其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材料仍要装回原材料专用袋,不能使用其他各类信封。

        3、同行专家评审。评审专家要按照《通讯评审工作函》(在专家材料袋内)的要求,对材料袋内的所有《课题论证》(活页)进行认真审阅并在《评审意见表》上打分,不能漏评。评审完毕后,将《课题论证》(活页)装回原材料专用袋,贴上密封条,在封面注明实际评审份数,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评审专家结束评审后立即将材料交回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并请材料接受人验收签字,以免遗失。

        4.评审材料回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回收本单位评审材料,逐一核对无遗漏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我办,并填写《通讯评审材料回收数量清单》(附件二)。

        5、评审专家的变更。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专家确因对评审材料不熟悉或特殊原因(如出国、生病、调离等)不能评审的,可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直接从本单位选择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替换。如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替换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专家变更情况要及时报告我办,并填写《实际参评专家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同报送我办。

    三、材料回收

        1、回收材料包括:

        (1)专家评审材料(每位专家一个材料专用袋)
        (2)材料回收清单(即附件二)
        (3)专家变更情况登记表(即附件三)

        2、截止时间:2013年4月10日

        3、报送地点:高安路17号301室(邮编:200031)

    四、评审报酬

        专家评审劳务费按评审数量核算,每评审一份《课题论证》付给40元(税前)。我办将按照专家实际评审的份数划拨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转发到通讯初评专家手中。


    附件一:《专家评审数目表》
    附件二:《通讯评审材料回收数量清单》
    附件三:《实际参评专家变更情况登记表》

    联 系 人:(北京)史尚元
    联系电话:010-66017771/72/73/74/75转208/210
    联 系 人:(上海)董卫国
    联系电话:021-24022316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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