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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社科基金新规定暖人心
    2013/8/11 13:56:14    点击量:8889
  •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6月19日刊登了国家社科基金的一项新规定:从7月1日起,凡在 《中国社会科学报》、《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文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视其为重要成果,在立项和结项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一出,即在全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高校的文科教师)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发表在“两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上1500字以上的文章被视为重要成果,是以实际行动贯彻中宣部6月份发布的改进文风的通知精神,值得肯定。

        其一,用制度的形式保证了在学术领域改进文风。社科成果不是字数必须都达到万字以上,不是只有长文章才能表现出作者思想政治水平和理论功底。好成果有字数多的,如马克思的 《资本论》,也有字数少的,如毛泽东同志的《反对自由主义》。其二,使论文与专著以字数之差划分优劣画上句号。学术论文与专著都是社科成果的表现形式。一篇有独到见解的论文与一部全面、系统的专著同样重要。其三,对于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的社科工作者来讲,从事社会科学研究要从重数量轻质量转向以质量为主,不要求长贪大,不要大段摘录经典名句、刻意引用深奥理论,不要闭门造车,不要东抄西凑。《规定》给社科工作者,尤其是中青年社科工作者指明了从事社科研究的正确方向。

        据我们了解,不少单位在评职称时,不承认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规定》进一步肯定发表在“两报”专刊上的文章也算成果,一方面可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积极为报纸撰写有独到见解的好文章;另一方面,报纸文章言简意赅,能更好地发挥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人:王庆海 刘丽荣 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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