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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的通知
    2012/10/11 11:23:13    点击量:887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科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全面掌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进展,推动各课题组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更好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5年—2010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应用对策类),具体名单附后。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和各子课题研究进展情况。

        2.调查研究和学术交流情况。包括实地调查、数据采集和案例搜集情况,召开或参加学术研讨会、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情况,以及建立的相关基础资料库、专题数据库和案例库情况。

        3.研究取得的重要突破和学术创新情况。包括学术理论上的新阐述、学术观点上的新创造、学术方法上的新突破,以及解决实际问题上的新见解等情况;在学界和社会获得的评价情况。

        4.人才培养情况。包括依托重大项目培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情况,以及科研攻关团队建设情况。

        5.代表性成果及其在学界和社会产生的重要影响情况。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内部咨询报告等,以及这些成果受到领导批示、政府部门吸收采纳、获得相关奖励、学界转载引用等情况。

        6.项目研究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课题组内部组织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开展重大项目研究的心得体会,下一步研究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等。

        请各课题组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样表附后,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www.npopss-cn.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此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国家社科基金信誉档案,并作为划拨预留经费和审核结项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予以公开。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本《通知》的主要内容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转发各相关科研单位及首席专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2.要逐项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签署明确意见。请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情况检查表》(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3.要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特别是对已经超过原计划完成时间的项目,要提醒和督促课题组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完成研究任务。

        4.在检查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全国社科规划办联系。


        联 系 人:张正岩
        联系电话:(010)83083174
        电子邮箱:ghbjjc@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邮    编:100806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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