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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2012/4/17 9:40:00    点击量:8471

  •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招标工作总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7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总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六、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附后),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不能超过5个。

        2、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从招标选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和责任单位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八、具体事项安排

        1、投标人可登录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www.npopss-cn.gov.cn)直接下载《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二批)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4日。个人单独投标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每项《投标书》纸质文本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2)每项《投标书》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请严格按照样表运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请各地将《投标书》和汇总清单的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2、7月中旬,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会议答辩的课题。

        3、7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4、建议中标课题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

    邮政编码:100806

    联系电话:010-83083062

    电子邮箱:ghbjjc@vip.163.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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