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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2011/12/13 13:57:55    点击量:9150
  • 本市社联、社科院、各高校、党校及有关社会科学研究单位:

        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在各级科研管理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精神,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50号)要求,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为健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和加强网站建设,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分步骤收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1.对以前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进行登记。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包括所有已结项目,将以邮件形式下发各单位。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12年1月9日之前,将《登记表》电子版报送我办。

        2.对2012年以后新出版的成果按季度汇总上报。从2012年1月份开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书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和简介提交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填写《20 年第 季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管理资料下载区”下载),于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登记表》电子版报送到我办。

        二、对2002年和2003年立项至今尚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最后清理

        2010年10月份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对2002年和2003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统一作终止处理。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清查这批项目未能完成的实际情况,请涉及到的单位根据我办提供的项目名单,要求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管理资料下载区”下载),说明逾期未完成项目的主要原因,并于2012年1月9日之前将汇总后的《清理表》及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我办。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2条第6款“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的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对这批项目正式发文予以撤项或者终止。

        三、按时上报2011年度检查综合报告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21号)要求,各社科研究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2010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于2012年1月5日之前报送我办。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四、及时上报项目结项成果

        为提高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效率,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材料,派专人报送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办。上报材料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成果简介》(一式2份)、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一式2份)、结项成果(一式5份,必须隐去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包含上述所有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1张。从即日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上报成果结项材料时,还需附报送清单(一式2份,可从我办网上下载)。我办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将及时审核并组织专家鉴定,同时将其中一份报送清单寄回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以备查。如在一周内未收到返回的报送清单,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 系 人:董卫国
        联系电话:24022316
        电子邮件:wgdong@shanghai.gov.cn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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