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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松: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实现城市空间活力再生
    发布时间:2024/3/11 14:26:59    点击量: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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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是一种真正的栖息地,城市历史肌理是人类社会结构和思想的反映。作为整体的城市建成环境,是由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人文环境构成的有机体,是人类社会过去、现在、未来的连接体,也是城市生产、生活、生态之间平衡或融合所形成的文化景观。

    新形势下,要对历史城市这一大尺度建成环境遗产有更全面认识和理解,认识到当下的城市是历经岁月洗礼而形成的多层级文化景观。相关空间规划应当强化对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社会空间资源的全面保护与可持续管理,特别要重视建成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

    技术指南

    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一度表现出对经济功能的过度“专注”,城镇景观和文化形态的单一化现象有所加剧。新形势下,要认识到历史城市的动态特征,可持续地保护利用城市遗产,维护整个社会和功能的多样性,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

    在城市规划范围中,应遵守和尊重城市不同社区的文化多样性,建立敏感性管控和共享机制。保护和管控并不是要把历史环境的现有状态简单固化下来,而是一个促进与人相关、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和建成环境的质量不致下降的动态维护过程。具体而言,应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在城市建成环境中进行干预和建设决策时应慎重考虑,采取文化和历史敏感性方法,与利益相关者协商,并展开专家咨询。具体个案需审查新旧之间的空间脉络,保护历史肌理、建成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第二,深刻理解历史、文化和建筑,而不仅仅是单纯地关注对象建筑,应以城市设计及其类型学和形态分析工具为基本依据。

    第三,在规划中,应及时发现并确定机会和风险,以保证开发和设计过程的平衡。所有的结构性干预都要立足于能够说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价值与意义的综合性调查评估,科学评估规划干预的长远影响,确保历史肌理、建成环境和文脉关系的整体性保护。

    第四,要尽量避免各种形式的伪历史设计,因为它构成对历史和当代的“双向否定”。历史应当保持可读性,应当通过高水平保护和管理实现文化的连续性。

    实践举措


    城市历史文化的复兴包括物质肌理和空间结构的改善,以及在建成环境和历史空间中经济社会活动的振兴。为维护历史风貌景观而划定保护区,是一种积极的空间管理规划政策。它意味着特定政策区域应承担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要解决历史功能与现代需求之间的协调性问题。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趋势下,如何对城市历史性建成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继而全面实施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直接关系民生改善与文化繁荣,直接关系历史城区复兴与环境特色维护,需要在保护更新实践中展开积极探索。

    第一,以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创新发展为引领,在保护历史环境的特色和空间记忆前提下,全面改善旧区人居环境,积极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要将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放到城市发展战略决策的重要位置予以统筹规划。历史城区整体性保护,历史街区和建成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亟须探索适合地方特性的有效措施。

    第二,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盘活老旧住宅、工业遗产等城市存量资产,助力改善历史城区的生活环境条件、促进经济复兴与文旅融合发展。特别是,在住房保障制度、供给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创新。

    第三,在保护、复兴与弘扬历史肌理、空间特色的基础上,发掘提炼城市设计的传统智慧,在文化传承发展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之间建立良性关系,实现人居环境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将可持续发展观念融入城市环境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以丰富多彩的地域文化特色为本底,促进地域空间文化再生。在推进绿色低碳的同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创造富有时代精神的生活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更新行动中,要将历史环境整治、城市遗产保护作为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有效途径。历史环境整治、城市遗产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建筑、街巷、景观和空间肌理等有形文化遗产,还包含建成环境中的社会肌理、生活方式、民俗习惯、价值认同等无形文化遗产。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全面保护与活化利用,可以唤起社会集体记忆,实现空间活力再生。

    (作者为同济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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