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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泓:积极应对老龄化,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3/9/20 15:17:18    点击量: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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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对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优化、养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全社会养老理念和金融素养提升均有重大意义。去年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开户人数达到4030万人,但缴存比率却不尽如人意。最高每年12000元是需要在账户内充分利用长期投资的,但投资项目如何选择和购买令不少投资者犯难。显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面临严峻挑战,亟需提出一些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上行得通的应对策略,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深入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面临的四大挑战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度有待加强。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采取EET模式,在缴费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时缴纳3%的税费。相较于2018年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激励有较大的提升,但还应注重对不同人群激励作用的差异性,须进一步深化税优政策的精准度。


    二是个人养老金产品吸引力须加大。推出的产品养老储蓄居多,投资期限多以中短期为主,可供选择的产品较少。收益率缺乏吸引力也会影响群众购买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的积极性。且产品投资周期长、封闭运营,产品的灵活性相对较差。


    三是服务便捷度有待提高。目前主要借助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大银行平台进行个人养老金开立以及基本信息查询。但这还远远不够,仍然缺乏对于晦涩难懂的投资产品的介绍、收益和风险评估以及投资理财教育等更加便捷的服务。


    四是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个人养老金各责任主体之间职责不明确、权益不清晰可能带来一系列制度运营的安全问题。个人养老金投资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在个人层面可能会受到养老金诈骗的影响造成财产损失。因此,需要格外重视安全监管的重要作用。


    优化政策效果,提高制度吸引力


    基于上述挑战,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深入实施亟需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优化政策效果,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机制。首先提升政策吸引力,配套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从为个人养老和国家发展提供长久资金池的角度“算大账”,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精准制定政策,简化税收抵扣流程,提升政策效果。这种吸引力不仅是政策上的,还包括税收、补贴以及简化手续。其次是要明确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衔接机制,加快研究打通二、三支柱资金账户的机制,允许员工将企业年金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或者明确合格的承接产品,激励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计划。可借鉴美国私人养老金发展经验,针对第二支柱中的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及第三支柱的个人账户,尝试按照缴纳主体类型划分,将个人账户部分进行联合,实现养老个人账户的转移衔接,同时赋予私人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转账归集功能,使得个人能够充分地规划养老金,从而达到增加账户金额、提升投资及购买养老产品的能力。再者是要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作用,调整个人养老金在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上的限制性政策,设置差异化鼓励性措施,引导个人养老账户资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大战略型产业,减少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在个人养老金覆盖范围上,还应将未参保任何社会保险的人纳入,例如灵活就业、平台就业者等。应为这部分灵活就业者提供新的养老保险投资渠道,尽可能做到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二是增强激励作用,提高制度吸引力。借鉴智利、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养老金税收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实际情况,税优政策逐步向EEE模式过渡,即在缴费、投资和领取阶段免税。按照家庭收入状况,在个人养老金缴纳部分提供1:1的配套补贴,增加个人养老金吸引力。另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覆盖面相对较低,为保障非纳税人群的参保扩面,可参考德国李斯特养老金财政补贴的激励政策,通过财税激励政策的设计,向部分非纳税人群提供财政补贴优惠,有效增加制度的覆盖人群的范围,全面提升个人养老金对于不同收入人群的吸引力。


    提高服务便捷度,优化产品配置


    三是完善在平台建设,提高服务便捷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标准化运作流程和信息共享系统的便捷化应用,打通各平台间的互通障碍,以政府主导的平台要注重信息传递和严格的监督管理,银行业务办理平台要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是克服各平台之间信息隔阂障碍,建立合作机制。明确信息平台管理、整体监管、专用银行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等方面的分工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关注平台之间信息安全和有效利用问题,保证信息公开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在信息平台的建设上,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收益可视化: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的可视化,提升参保激励。平台可以设立一个养老金投资收益预计变动版块以及每日收益变动版块,将个人账户养老金投资收益可视化,使得参加者收益可见,增强其投资信心和投资动力。二是投资分配:参考理财风险评估等级(R1-R5),基于投资人真实风险承担能力,限定可选投资品种或配置比例,灵活推荐投资项目产品组合。三是严格监管:金融监管机构需严格监控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运营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打造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产品,提高产品配置效率。优化产品配置,通过创新养老金产品设计,逐步从稳健的产品到多资产配置为主的权益类产品过渡,升级产品池,提高持牌金融机构为个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金融机构升级推出更多权益类产品或者其他具备中长期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考虑引入“自动加入”和“默认制”,个人养老金可选产品可以引入“默认产品池”的概念,一次性购买默认池内的一揽子产品。注重个人选择权,设立规则透明且极简化的适合于个人养老金投资的被动型创新产品,如构建适合于个人养老投资的指数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严格遵守指数的编制规则,向投资者明示基金投资规则,按照指数编制规则开展纪律化的投资。不断扩大养老金产品池,完善投资机制,针对不同类型人群设立不同类型的养老产品,根据不同年龄风险偏好,设计不同的产品,打造全生命周期的养老产品;继续优化投资比例,健全投资机制,促进养老金投资的组合型高绩效投资。最后,制度的实施是关键,要注意其属性是养老和投资,必须坚持养老和投资双重专属产品属性,保障参加人养老权益和投资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加强金融素养教育,打通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的接口


    五是健全监管制度,保障产品安全。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同时,推动建立个人养老金标准化运作流程和信息共享系统。根据个人养老金的定位特点,创新监管考核体系,公开专项养老金融产品相关信息,营造公平透明自主的养老金融市场环境,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规划、投资理念和养老金融意识。同时要有效防范养老诈骗,一方面创新监管考核体系,重点关注养老产品合法性、运行规范性、披露完备性、适度流动性;加强专项养老金融产品认证管理,建立个人养老金产品专用标识制度,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产品予以统一标识;公开专项养老金融产品认证信息、管理信息、收益信息等,营造公平、透明、自主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督导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履行宣传教育职能,积极营造个人养老环境,提醒老年人警惕理财陷阱,逐步引导民众将养老储蓄转变为养老金融投资的观念,将短期的投资理念转换成长期的养老储备理念。


    六是加强金融素养教育,加大个人养老金宣传力度,逐步形成全民全生命周期投资理念。各大银行和政府各部门共同发力,积极宣传养老金第三支柱,采取地毯式普及宣传模式,打消公众疑虑,推进大众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社会信任,助力第三支柱的蓬勃发展。加强全生命周期投资教育,培养个人养老规划意识;相关高校可设置养老金融专业,培养养老金融专业人才;强化对广大就业年龄阶段人群养老金融教育;加强关于老年期金融准备、个人养老金产品特性等相关持续推进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做好前老年期的金融准备工作。还应加大金融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育力度与金融教育专家储备数量以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以扩大金融素养教育覆盖面等。就家庭而言,可将个人与家庭拉通,打通家庭内部通道,以家庭为单位,鼓励家长为孩子购买,孩子为家长购买个人养老金的方式来增加个人养老金参与率,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范围。


    七是推动产业融合,打通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的接口,促进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服务产品的融合创新。所有养老财富积累最终都需转换成为养老服务,探索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整合,可促进养老产业链的融合,其一是整合产品可为养老客群提供价格提前锁定的养老服务,规避养老服务价格变动,通过服务延伸,提升客户粘性;其二是构建大健康产业链,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还可为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长期优质投资标的。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站在参加者角度的专业的养老规划顾问队伍,进而发展为专门的机构、行业,采取买方付费的方式,为广大用人单位与参加者提供一站式的持续服务,包括为居民提供退休收入支出测算、养老需求分析、养老金积累方案设计、资产配置建议等服务,打破公司与客户之间信息隔离,精准触达并满足居民养老投资和养老服务需求。


    (作者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教授,中欧社会保障与养老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上海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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